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386 | 吴涵渠 |
| 2 | 00*****278 | 黄斌 |
| 3 | 00*****308 | 赵旭峰 |
| 4 | 01*****100 | 邱荣邦 |
| 5 | 01*****319 | 郭卫华 |
| 6 | 01*****245 | 彭世新 |
| 7 | 01*****680 | 沈毅 |
| 8 | 00*****999 | 杨四化 |
| 9 | 08*****860 |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 |
五、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情况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14.81元调整为14.61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由7.05元调整为6.85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六、相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
2、咨询联系人:杨四化、孔德建
3、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4、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