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2012年11月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公司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收购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山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通”)股权达成初步意向。
按照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处置中山市中山通智能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中府国资[2013]47号)的要求,城投集团在保留对中山通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将中山通部分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通过交易平台依法公开处置。
鉴于公司与城投集团就前述收购事宜的独家合作期于2013年5月8日到期,公司目前已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之约定要求城投集团归还诚意金(含利息)。
目前中山通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参与中山通股权转让的竞标事宜。
备查文件: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处置中山市中山通智能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中府国资[2013]47号)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