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54号欣荣工贸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738,5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7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安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郝卿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