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3-2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8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赵公微先生、夏心国先生、郑应南先生、熊福先生、郝刚先生、苏晓飚先生、郭国庆先生(独立董事)、付磊先生(独立董事)、张贵华先生(独立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长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表决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董事会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3-25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其控股子公司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拆借,拆借资金的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具体如下:
一、资金拆借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资金拆借对象和借款额度如下表:
| 接受资金拆借对象 | 借款总额度 |
| 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4000万元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对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拆借资金专用于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3、提款时间及方式:
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度,分项、分期提出申请,经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提款。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资助期限: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每笔款项借款期限为壹年,即每笔款项从借款之日起满壹年止。
5、资金拆借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投资成立,于2012年3月28日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5000万元。本公司货币投资2550万元,持股51%,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货币投资2450万元,持股49%。公司经营范围:酒鬼酒的仓储、配送、销售。(详见公司董事会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表决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接受资金拆借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为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原因:由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融资有利于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
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短期资金缺口,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资金拆借,每笔借款期限为壹年,其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同时,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定期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核查物资库存和生产施工等手段控制借款的风险。如果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将停止借款,并要求其提前还款,以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有利于推动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也有利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的实现,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国庆先生、张贵华先生、付磊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拆借事项有利于降低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不会损害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赵公微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本公司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提供资金拆借情况
除拟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