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20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8,49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有关统计数据详见下表:
| 7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3人,公司独立董事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黄广泉先生因工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1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8,494,27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95%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 508,487,574 | 99.9987% | 6,700 | 0.0013% | 0 | 0% | 是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8,487,574 | 99.9987% | 6,700 | 0.0013% | 0 | 0% | 是 |
| 6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 508,494,27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卫兵律师、赵艳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21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吴铭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铭先生,1979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计划部工程计划处职员、项目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计划部业务与支撑网络计划处项目经理、计划部业务与支撑网络处副经理。
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邓峰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