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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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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31日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签订客户基金合约。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基金签约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农业银行不再接受客户持15位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签约和开立TA账户业务。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31日9:30-15:00(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 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 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3)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各代销券商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闫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设立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七) 节“代销机构”。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荣坤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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