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3-02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1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2、委托认购日:2013年5月3日
3、收益起算日:2013年5月3日
4、到期日:公司可于2014年4月25日赎回
5、投资币种:人民币
6、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银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央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7、认购金额:12,000万元
8、收益率:3.7%(年率)
9、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
10、期限:一年以内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2-02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7,33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5,70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8.64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32,2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4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256,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25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2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27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7,2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对下列子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对子议案6.3和子议案6.4回避表决。
6.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6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6.2《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6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60%;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6.3《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60%;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3%。
6.4《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与杭州荣坤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2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2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77,6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77,674,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