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8日(周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外环8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宜明先生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9,848,876股,占总股本334,476,000股的32.84%。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备查文件
1、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