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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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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2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晨投资”)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天晨投资于 2013 年5月 3 日买入本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均价10.894元/股;天晨投资于 2013年5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6,600股,成交均价10.996元/股;天晨投资于2013年5月7日卖出本公司股票40,600股,成交均价10.96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天晨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0,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

 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按照卖出与买入均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本次反向操作成交的股数计算收益,青岛天晨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青岛天晨此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况。

 青岛天晨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本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天晨投资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本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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