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62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1年7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28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包括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了3,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8.11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8.2075万元。
2012年4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2]第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2012年5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3,850万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至今均未解除限售。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智勇承诺:参与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占用本公司资金,本公司未违法违规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7日。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6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 备注 |
1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海基金公司-深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6,860,000 | 6,860,000 | 注1 |
中海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680,000 | 2,680,000 |
中海基金公司-浦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580,000 | 2,580,000 |
2 | 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00 | 8,000,000 | |
3 | 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6,000,000 | |
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 4,500,000 | 4,500,000 | 注2 |
5 | 陈智勇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 | 34,620,000 | 34,620,000 | |
注1:中海基金公司-深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基金公司-浦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均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注2:中航证券-浦发-中航金航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管理。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就沧州明珠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此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齐鲁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