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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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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3-01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现金出资1221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7%。投资期限:50年。 

 特别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及对外投资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 实到董事11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日本TDK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DK”)及日本东海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海贸易”)共同投资设立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电化广晟”),合作建设一期年产1500吨钕铁硼磁材项目。符群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理由是:由于该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对其未来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因素,决定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东电化广晟注册资本拟定为3300万美元,各方注册资金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221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7%;TDK以现金出资1947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9 %;东海贸易以现金出资132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经营期限:50年;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南方稀土科技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TDK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一丁目13番1号 ;

 法定代表人: 上釜 健宏 ;

 主营业务: 电子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注册资本: 326亿日元

 经营范围:电子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 1935年12月7日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电子零部件、磁气应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东海贸易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二丁目16番13号

 法定代表人: 三井 元

 注册资本: 1000万日元

 成立日期: 2005年4月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稀土类、碳化硅等的进口批发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

 东电化广晟经营范围为:钕铁硼磁性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2)出资方式

 东电化广晟注册资本拟定为33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221万美元;TDK以现金出资1947万美元;东海贸易以现金出资132万美元。 

 (3)东电化广晟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股37%;TDK持股59 %;东海贸易持股4%。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东电化广晟稀土深加工项目的建设,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东电化广晟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东电化广晟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东电化广晟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日本TDK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DK”)、及日本东海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海贸易”)共同投资设立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电化广晟”),合作建设一期年产1500吨钕铁硼合金项目的有关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及稀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广晟有色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广晟有色更好地将稀土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稀土产业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稀土科技应用开发整体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合资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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