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计高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怡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报表项目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264,501,111.55 | 455,717,405.09 | -41.96% | 本期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挂拍纺织城土地、增加委托理财款所致 |
| 应收账款 | 54,163,575.49 | 36,658,594.45 | 47.75% | 本期增加客户住来款所致 |
| 预付款项 | 87,755,560.95 | 5,225,075.41 | 1579.51% | 本期预付东方纺织城项目土地出让金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1,949,941.87 | 3,088,286.19 | 610.75% | 本期增加东方纺织城项目建设保证金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7,000,000.00 | 22,000,000.00 | 386.36% | 本期期末增加委托理财款所致 |
| 在建工程 | 11,877,249.56 | 6,908,709.84 | 71.92% | 本期增加东方纺织城项目工程款所致 |
| 应付账款 | 127,725,770.00 | 95,380,777.57 | 33.91% | 本期增加春之声项目暂估成本所致 |
| 预收款项 | 162,894,911.53 | 272,321,408.76 | -40.18% | 本期春之声项目确认收入所致 |
| 应交税费 | 30,635,268.53 | 16,019,368.20 | 91.24% | 本期计提所得税所致 |
| 应付利息 | 4,191,999.99 | 1,665,064.58 | 151.76% | 本期计提短期融资债券利息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0 | 7,000,000.00 | -100.00% | 本期公司资金充足,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
| 报表项目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344,880,798.63 | 197,623,203.75 | 74.51% | 本期春之声项目确认销售收入所致 |
| 营业成本 | 239,154,964.13 | 144,597,721.07 | 65.39% | 本期春之声项目确认销售成本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2,971,169.80 | 8,340,798.68 | 175.41% | 本期春之声项目确认销售收入,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3,997,800.28 | 997,423.66 | 300.81% | 本期增加房产项目销售费用所致 |
| 财务费用 | -11,476,070.57 | -7,812,851.09 | -46.89% | 本期对一年以上分期收取的款项款按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计量所确认的融资收益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34,458.30 | -1,691,035.74 | 226.22% | 本期应收款项增加,相应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17,523,453.65 | 10,614,334.03 | 65.09% | 本期利润总额增加,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819,596.73 | 30,657,509.75 | 78.81% | 本期增加春之声项目净利润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168,653.54 | 3,899.36 | 4225.16% | 本期子公司增加净利润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90,943.46 | 56,495,678.92 | -77.01% | 本期增加BT项目的支出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876,676.77 | -94,264,549.05 | -69.60% | 本期增加委托理财款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94,766.31 | -5,079,900.72 | -831.02% | 本期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4,880,798.63 | 197,623,203.75 | 74.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819,596.73 | 30,657,509.75 | 78.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494,378.72 | 19,957,858.96 | 147.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990,943.46 | 56,495,678.92 | -77.0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0 | 0.0252 | 78.5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0 | 0.0252 | 78.5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 | 1.19% | 增加0.83个百分点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509,571,952.70 | 3,582,781,837.18 | -2.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45,471,191.15 | 2,690,651,594.42 | 2.04%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0,970.5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0,000.00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26,986.29 | 银行理财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7,041.5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529,375.00 | 已确认的融资收益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75,072.5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29 | |
| 合计 | 5,325,218.01 |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3,59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数量 |
|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36.69% | 447,013,980 | 0 | 0 |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8% | 10,750,000 | 0 | 0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7% | 4,488,379 | 0 | 0 |
|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0.31% | 3,724,120 | 0 | 0 |
|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1% | 2,600,000 | 0 | 0 |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2,400,000 | 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9% | 2,303,207 | 0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 其他 | 0.17% | 2,060,393 | 0 | 0 |
| 王华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730,125 | 0 | 0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14% | 1,660,970 | 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447,013,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013,980 |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5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4,488,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4,488,379 |
|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 3,724,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4,120 |
|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 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0 |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03,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3,207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 2,060,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0,393 |
| 王华 | 1,730,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0,125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60,9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0,97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一致行动情况。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投资建设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将建设为集纺织品贸易、展示、研发、金融、衍生服务等为一体的功能性商贸城,总建筑面积约17.0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8.14亿元人民币。待公司竞得工程项目地块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或项目实际情况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或合资合作方式进行开发。
《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已于201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已于201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上述工程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在盛泽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市场提升改造工程,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 亿元(含本数),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增资,首期出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
《关于设立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3亿元。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已于201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放弃收购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水务资产。本次公司放弃权利后,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中相关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已于2013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1,600万元,同比例受让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拥有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英塔”)40%股权,合计1,600万股。其中,公司出资746.80万元受让东方英塔18.67%股权,合计746.8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占东方英塔28%股权,丝绸集团占东方英塔3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占东方英塔46.67%股权,丝绸集团占东方英塔53.33%股权。
《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丝绸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丝绸集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丝绸集团或丝绸集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丝绸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与其或其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丝绸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丝绸集团在不再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以上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2007年08月31日 | 长期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主体遵守承诺。 |
| 丝绸集团出具《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在条件成熟时,经过履行丝绸集团、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丝绸集团承诺将所拥有的相关水务、电子商务资产通过适当的方式注入公司,关于资产注入的细节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 2007年08月31日 | 长期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履行完毕。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丝绸集团发出《征询函》。丝绸集团为谋求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交易所”)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其经营早日扭亏为盈,拟转让所持有市场交易所49%的股权,以引进拥有相当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合作。同时承诺,如果公司愿意放弃对本次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此次转让股权事宜完成后,待市场交易所业务培育发展成熟时,如公司有意购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丝绸集团将无条件向公司出售丝绸集团拥有的市场交易所51%股权。 (注) | 2012年11月04日 | 长期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主体遵守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注)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更名为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的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计高雄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18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夏令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2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6,370万元转让给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占东方纺织城公司51%股权,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占东方纺织城公司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出售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于201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22)于201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高管人员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19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监事王宁先生和陈国琴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兴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末的公司治理、财务经营等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21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在盛泽与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实业公司”)签署《关于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纺织城公司”)49%的股权,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6,370万元转让给九久实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占东方纺织城公司51%股权,九久实业公司占东方纺织城公司49%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九久实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蒋学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盛泽镇南环路南侧(红洲村);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范围:服装生产;针纺织品、化学纤维销售;资产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九久实业公司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其中:蒋学明出资5,000万元,占50%股权;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30%股权;上海合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10%股权;中房集团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10%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东方纺织城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计高雄;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路南侧;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经营范围:市场投资和管理;物业管理;纺织原料及针织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网上销售纺织品;纺织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截至2013年3月31日,东方纺织城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97.97万元,净资产为12,897.9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02.03万元。
2、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东方纺织城公司100%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持有的东方纺织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九久实业公司,股权转让后东方纺织城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51%,九久实业公司持股49%。
股权转让对价按注册资本的1:1进行,即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370万元。
2、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九久实业公司付清全部股权转让对价。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双方商定,按总投资需要和股权比例对东方纺织城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初定注册资本追加至人民币3.00亿元。
4、东方纺织城公司在后期经营中,如需融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遇具体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5、机构设置
(1)东方纺织城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推荐3名,九久实业公司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2)东方纺织城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推荐2名,九久实业公司推荐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本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
(3)东方纺织城公司总经理由九久实业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推荐。
5、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及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2)经双方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合作建设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将建设为集纺织品贸易、展示、研发、金融、衍生服务等为一体的功能性商贸城,总建筑面积约17.06万平方米。《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已于201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在保持东方纺织城公司的控股权的前期下,引入九久实业公司共同参与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发、运营和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力资源成本,降低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收益率。
本次股权转让按东方纺织城公司注册资本的1:1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结合九久实业公司及其股东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回收不存在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2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3年4月25日,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已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9)、《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2)已分别于2011年9月9日、201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审批后,公司委托理财总额度为6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审批后公司委托理财总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委托理财为投资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购买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债权收购、财政担保和优质国有资产抵押类等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5、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审批权限
根据投资信托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拿出投资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日常项目决策及监管,并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充分考虑资金的保本性,确保理财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2、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7,200万元,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