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 于2013年1月4日质押给自然人郑宏26,29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9%),其中11,000,000股已于201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目前,已累计解除上述质押股份13,000,000股。
同日,鑫茂集团将上述解押股份11,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蔡辉,为鑫茂集团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质权人与鑫茂集团无关联关系,该笔融资用于补充鑫茂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同时鑫茂集团承诺将如期归还该笔融资,不会发生质权人行权情况,不会产生股权变更风险。
截至目前,鑫茂集团累计质押股份69,5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85%,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