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9: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由表决权股份112,794,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4%。本次大会由副董事长杨有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四项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一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赵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