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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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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刘学文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767,157,439.294,728,090,296.89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或股东权益)(元)2,875,737,004.652,891,655,340.84-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345.37-0.5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709,882.67-176.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130.7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59,488,661.93-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918,336.19-2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886,213.17-51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1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1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5减少1.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9减少0.87个百分点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销售收入(元)459,488,661.93473,394,507.46-2.94
销售数量(万片)6317483430.68
海外销售收入占比(%)6315增加48个百分点
单位非硅成本(元/片)4.25.42-22.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05.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02,62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231.79
所得税影响额-155,626.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2.06
合计967,876.9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55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数量种类
李春安97,166,520人民币普通股
李振国94,771,512人民币普通股
邵东亚37,593,396人民币普通股
李喜燕35,558,53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胡旭苍20,524,320人民币普通股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7,928,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珍霞12,251,916人民币普通股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12,162,564人民币普通股
胡中祥11,132,856人民币普通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41,169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366号2,112,139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朱雀9期1,637,850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朱雀1,239,199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811全配021,021,188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49,900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朱雀合伙专项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21,444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朱雀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19,910人民币普通股
时尚宇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
管理费用2,218.643,286.41-32.49%咨询费和年终奖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1,437.81788.4682.36%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营业外收入113.141,001.48-88.70%收到政府补贴减少。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0.992,854.73-176.05%出口销售增加,账期平均45天,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影响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3.84-403.38不适用扩大产能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4.46169,080.20-101.97%剔除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236亿元,本期新增贷款同比减少1.67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5,233.289,517.48-45.01%票据承兑收款、背书转让。
预付账款12,131.732,463.14392.53%原材料预付款项增加。
预收账款7,133.433,234.44120.55%预收销货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3月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裁定,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尚未收回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采取个别认定法追加计提坏账准备9077万元,导致2012年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亏损。截止2013年4月20日,公司已完成向无锡尚德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的工作,管理人出具了签收回执,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尚未确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公司承诺:

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仍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的程序;上市后,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本公司对与无锡尚德相关交易单独成章、节进行重点披露。

3.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3.3主要股东、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3.4主要股东邵东亚先生、股东及董事胡中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监事杨雪君女士、戴苏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副总经理黄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副总经理李文学先生的配偶张珍霞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3.5主要股东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3.3.6主要股东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隆基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3.7主要股东胡旭苍、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五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3.8其他70位限售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2010年增资前已发行的股份”;“自2010 年9 月1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2010年增资的股份。”

3.3.9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主要股东李春安、邵东亚、胡旭苍、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管人员钟宝申、黄立新、李文学、张以涛、刘学文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3.3.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动承诺;主要股东李春安出具与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的承诺。

3.3.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业绩预告的说明2013年二季度光伏行业将继续处于过剩产能的淘汰过程中,被淘汰企业的非正常市场行为将导致产品价格仍处于低位,短期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较小。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事项。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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