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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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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578,991,591.143,425,794,026.934.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75,337,525.501,617,990,750.01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43945.25323.5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0,998,487.5937.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52.7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7,346,775.4957,346,775.496.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9-1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8-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9-17.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83.48减少2.5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23.32减少2.5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翠微集团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
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承诺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承诺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
解决同业竞争翠微集团北京翠微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将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长期有效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1,536.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47,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16,393.27
所得税影响额731,214.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2,496.50
合计4,086,067.99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85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林晓霞523,450人民币普通股523,450
许震422,900人民币普通股422,900
孙爱田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周鑫明377,900人民币普通股377,900
肖彩云290,200人民币普通股290,200
艾萍278,000人民币普通股278,000
马恩群275,338人民币普通股275,338
王俊杰258,000人民币普通股258,000
王云钦257,600人民币普通股257,600
胡良萍236,000人民币普通股236,000

(1)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家电类供应商货款增加。

(2)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信息系统升级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为2012年年终奖,于2012年2月发放所致。

(4)应付税费增加主要系年初未交增值税为留抵数,本期未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减少系上年同期银行贷款于2012年6月清偿,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减少系本期尚未收到创景置业公司分红所致。

(7)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10)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减少系本期尚未收到创景置业公司分红所致。

(1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报废固定资产收到处置款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项目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分析
预付账款1,673,383.41934,557.82738,825.5979.06(1)
无形资产24,102,001.4017,870,497.106,231,504.3034.87(2)
应付职工薪酬22,541,190.4751,280,478.92-28,739,288.45-56.04(3)
应交税费33,343,995.9210,067,080.5323,276,915.39231.22(4)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分析
财务费用921,834.23?8,901,318.38-7,979,484.15-89.64(5)
投资收益 1,080,000.00-1,080,000.00-100.00(6)
营业外收入3,472,093.272,568,809.88903,283.3935.16(7)
少数股东损益615,495.35454,562.45160,932.9035.40(8)
支付的各项税费42,325,748.8265,443,676.04-23,117,927.22-35.32(9)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080,000.00-1,080,000.00-100.00(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2,000.00 72,000.00100.00(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00,000.00-19,000,000.00-100.00(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161,698.00-7,161,698.00-100.00(13)

注: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家股东所持有的共计35,460,000股限售股将于2013年5月3日上市流通。查询索引:2013年4月2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1.6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君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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