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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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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陈泰泉、财务总监钟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董事参与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的投票。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项目名称区域项目进展
鸿基·紫韵西安雁塔区11#、33-35#低层住宅主体封顶;11#、35#楼进行外墙施工,33、34#楼进行地下室砌体施工;高层44#、46#、47#楼按期施工
宝安·山水江南东莞桥头镇低层住宅主体封顶59栋;展示区园林景观施工收尾;营销中心、低层住宅样板房开放;高层区开始规划设计
宝安·江南城湖南湘潭36栋低层住宅全部封顶;展示区景观绿化施工中;高层区桩基完成88%;样板房已对意向VIP客户开放
宝安·虹海湾惠东港口镇进行会所基础工程、8栋高层施工,其中高层1#、2#楼主体施工至第三层
宝安·山水龙城惠州一期低层住宅已全部封顶,高层区正在主体施工;展示区道路、绿化、水系工程收尾;营销中心已开放
宝安·宝翠苑旧改项目深圳桩基工程完工;开始土方开挖外运和边坡支护施工
龙岗中心区旧改项目深圳取得旧改专项规划批复,正在办理旧改实施主体确认
西安阎良地块西安阎良区已完成产品定位,正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4,033,884.99216,319,840.58-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587,084.3154,198,358.58-3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76,266.5054,360,608.24-121.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4,966,653.1071,173,305.29-331.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12-4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12-4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2%5.36%-2.54%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014,536,199.632,868,350,341.2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9,403,762.571,174,791,182.982.9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1年8月,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凯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向深圳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持有凯方实业30%的另一股东——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偿还往来款31388461.73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上述款项从起诉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012年11月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609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2年12月4日,凯方实业进一步补充了证据,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报告期末无新进展。2012年12月24日临2011-28、2012-45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宝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2013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1月10日2012-4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6,081,511.70元,较期初减少45.49%,主要为本期公司支付各项目土地款、工程款等原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23,747,300.32元,较期初增加233.75%,主要为西安阎良地块预付土地款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为2,133,921,888.81元,较期初增加4.24%,主要为本期公司湖南、惠东及西安项目支付工程款项及相关土地款等原因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272,765,863.42元,较期初减少5.57%,主要为本期公司子公司龙岗发展公司转让所持宝鹏投资公司100%股权相应转出新鸿花园商铺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66,5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29.06%,主要为本期公司东莞项目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6、应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95,810,084.32元,较期初减少10.44%,主要为本期公司各项目支付工程、土地款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68,020,311.38元,较期初增加12.32%,主要为本期西安紫韵项目预收售楼款所致。

8、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57,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16.50%,主要为公司惠州、湖南项目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64,033,884.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40%,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销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新风花园商铺实现收入较大的原因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9,117,772.9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7.52%,主要为本期公司惠州、湖南、东莞面临开盘销售,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759,888.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2.58%,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贷款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57,486,027.6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66.96%,主要为本期公司转让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上年同期无相关股权转让业务所致。

二、 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2013年,公司围绕“促销售、增项目、抓管理、强队伍”的工作方针,以促进销售为中心,统筹协调,平稳推进各项工作:推进深圳地区存量物业和西安“鸿基·紫韵”项目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在确保各项目按期施工的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报告期,公司引入样板引路制,狠抓项目样板房管理、营销管理,为实现东莞宝安·山水江南、湘潭宝安·江南城、惠州宝安·山水龙城三盘联动做好准备;在新项目拓展方面,公司依托紫韵项目在西安市场的品牌,成功竞得西安阎良地块,为公司深耕西安和进一步推广宝安地产品牌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58.71万元,主要因转让控股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及结转房地产项目部分销售收入所致,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8.03%,实现每股收益为0.07元。

各项目具体进展如下: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9,26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9.8%92,962,319质押90,000,000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4.89%69,909,605质押69,909,605
深圳开道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61%2,860,0002,860,000质押、冻结2,860,000
陈惠婵境内自然人0.48%2,275,407  
深圳机场侯机楼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46%2,145,0002,145,000  
陈佳旋境内自然人0.42%1,949,790  
深圳市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4%1,900,000  
陈泽雯境内自然人0.37%1,734,300  
王治东境内自然人0.34%1,595,400  
叶楚梅境内自然人0.33%1,566,1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92,962,319人民币普通股92,962,319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9,909,605人民币普通股69,909,605
陈惠婵2,275,407人民币普通股2,275,407
陈佳旋1,949,790人民币普通股1,949,790
深圳市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00,000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
陈泽雯1,734,300人民币普通股1,734,300
王治东1,595,400人民币普通股1,595,400
叶楚梅1,566,100人民币普通股1,566,100
管乐1,564,131人民币普通股1,564,131
乔磊1,539,095人民币普通股1,539,09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获悉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尚未获悉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王治东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42,600股外,还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52,800股,实际合计持有1,595,400股。

三、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3年度内控实施计划,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完成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工程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制度建设,通过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加强销售现场的规范管理、制定样板房管理制度,强化销售过程的全面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操作系统,实现了内控系统与OA组织架构协同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四、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禁售期满后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东鸿信公司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的同意。3、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006年01月23日——第1、2条已履行完毕;第3条未达履行条件。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0,424,584.74子公司龙岗发展公司转让所持宝鹏投资公司100%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9,825.62 
所得税影响额14,611,408.31 
合计45,263,350.81--

六、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3年01月15、16、29日公司办公场所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询问公司2012年度业绩及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东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3-1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1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公司”)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2.5亿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事宜经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

地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沙咀尾填海处

法定代表人:陈治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二、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3月31日,宝鹏物流资产总额为21734.23万元、负债总额为21062.91万元、净资产为671.32万元,2013年1-3月营业收入为 0、利润总额为 -35.79万元、净利润为 -35.7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该笔贷款将以惠东公司拥有的“宝安·虹海湾”项目土地【土地证号:惠东国用(2012)第100219号】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同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东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8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50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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