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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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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金科集团的22名股东1、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新增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承诺》:金科集团股东中的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俩人系夫妻关系)及其家族成员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限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原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承诺》: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前,金科投资持有ST东源的股份33,564,314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2、2009年12月10日,金科集团股东中的蒋思海、宗书声、夏雪、聂铭、傅孝文、李战洪、罗利成、陈昌凤、陈红、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新增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补充承诺》:我们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3、2009年7月10日,黄一峰出具了《承诺函》:本次购入12,200股ST东源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以及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之后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2009年07月13日36个月本报告期,相关股东的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7月13日,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不竞争承诺函》:只要我们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2009年07月13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说明》,作为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保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回避同业竞争:只要收购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收购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2009年10月31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7月13日,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及金科投资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2009年07月13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出具了《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2009年12月10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承担税务风险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事项(包括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税收优惠)发生财务报表外(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任何税务补缴事项,我们将在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补缴通知书/决定书后10日内无条件地连带承担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年10月31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若届时金科集团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该3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土地整治款),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

2011年度,该应收款项已收回1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补充承诺:若2014年9月23日之前金科股份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

2009年10月31日2014年9月23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若金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工房地产项目从2009年4月30日起,因规划环保和土地等经营行为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则该等罚款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承担。2009年07月13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对未了结诉讼导致金科集团净资产减少进行弥补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了结的诉讼导致本次交易金科集团净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金科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为准)减少的,则由我们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2009年10月31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2009年7月10日,出具《承诺函》: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占用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事项。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事宜。2009年07月10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7月13日,出具《承诺函》:如发生本次吸收合并前财务报表外的补税事项,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将共同承担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及费用。2009年07月13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2009年07月13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2009年12月10日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167,673,562.552,024,122,294.29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4,663,527.45321,889,355.17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69,700,630.63323,933,898.341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21,412,501.97-613,922,270.77-3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28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28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5%6.01%下降0.76个百分点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5,768,619,284.6052,015,209,421.08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320,677,784.096,946,014,256.645.39%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31,250.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363,225.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44,211.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71,328.72 
所得税影响额1,584,101.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79,639.16 
合计4,962,896.82--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9,96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82%252,835,355252,835,355质押198,900,000
黄红云境内自然人17.79%206,123,213206,123,213  
陶虹遐境内自然人8.66%100,342,496100,342,496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79%78,653,114   
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2%60,263,010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5%52,720,29752,720,297质押32,000,000
黄一峰境内自然人4.08%47,253,96547,253,965质押47,240,000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1%44,089,847   
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3%33,990,16133,990,161  
王小琴境内自然人2.31%26,766,22226,766,222质押21,76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78,653,114人民币普通股78,653,114
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63,010人民币普通股60,263,010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4,089,847人民币普通股44,089,847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209,452人民币普通股9,209,452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8,747,056人民币普通股8,747,05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224,598人民币普通股7,224,598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6,794,872人民币普通股6,794,872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00,000人民币普通股6,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80,931人民币普通股4,880,931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55,206人民币普通股4,855,20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计持有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一峰、王小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主业房地产实现签约销售金额37.04亿元,同比增长64.11%,签约销售面积50.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35%。

2、本报告期,公司新增一个土地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互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联合取得重庆市长寿区三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88.88万平方米,土地总价款共计115,573.06万元;双方已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金科和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该项目,其中重庆金科持股51%,互融投资持股49%。

3、报告期内偿还及新增信托融资事项

(1)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和中铁信托于2011年1月签订信托合同,以股权形式融资12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3.8%;信托在本次交易中能够获取保本及定额收益,也不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股权融资实质为债权融资。本报告期内,该信托已如期履行完毕。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搏展和安信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0%。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宸居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2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9.995%。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4)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和中铁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5,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0.7%。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5)公司和兴业信托于2013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2%。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6)公司全资子公司庆科商贸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2%。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笔信托融资履行正常,详见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3年01月04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恒生证券在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就宏观政策、行业动态、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交流,未提供书面资料。
2013年01月08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建信基金、广发证券、星石投资同上
2013年01月08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东方证券、民生证券同上
2013年02月22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中信建投、民生证券、富国基金、万家基金、华泰柏瑞基金、Neuberger Berman、东方证券、汇添富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南方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建信基金、平安基金、长盛基金同上
2013年02月26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泰康资产、光大永明资产同上
2013年02月27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安信证券同上
2013年03月01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长信证券同上
2013年03月04日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研机构国金证券、招商证券、东兴证券、金鹰基金同上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3,488,521,702.572,688,714,238.6729.75%主要系本期期末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3,082,064,712.021,758,047,523.5075.31%主要系用于支付工程款项的票据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64,885,000.006,298,860,000.00-32.29%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内到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11,788,055,000.009,188,680,000.0028.29%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3,167,673,562.552,024,122,294.2956.50%主要系本期完工交房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2,082,366,682.911,216,464,911.6171.18%主要系本期完工交房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374,167,861.20206,347,386.7681.33%主要系由于本期收入增长及本期结转收入项目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增长所致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5.6亿元投资重庆市渝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重庆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对其共同投资。2013年02月19日

2013年03月0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黄红云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聘任蒋思海先生为公司总裁;公司执行总裁喻林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执行总裁职务,担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13年0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副总裁陈文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2013年03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2011年4月18日,出具《关于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函》: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09)第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在利润补偿期间三年(2011-2013年)的净利润预测数合计金额为209,883.81万元。如出现原补偿协议约定需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补足利润差额的情形时,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同意由ST东源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本次吸收合并中的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持有的部分新增股份并予以注销。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ST东源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我们应另行补偿股份。2011年04月18日2011年-2013年经天健会计事务所审计,金科集团100%权益在2011年-201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16,340.78万元。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3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号、2013-002号)、《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6号)、《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号)等相关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向安信信托贷款50,000万元,用于“金科·公园王府”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重庆博展100%股权为本次信托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向中铁信托贷款45,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融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信托借款事项提供部分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向重庆信托贷款20,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御园”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借款19,000万元,用于“金科·茶园雷家桥”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用自有资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借款15,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江龙投资有限公司用相关资产为其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中信银行重庆市分行借款15,000万元,用于补充酒店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浏阳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20,000万元,用于“金科·天湖新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0个月,浏阳金科用自有资产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体系以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2,716万元,占本公司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5%,占总资产的14.39%。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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