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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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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0名,委托出席董事4名,窦建中董事、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李哲平董事、刘淑兰董事因事分别委托居伟民董事、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王联章董事、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常务副董事长陈小宪、行长朱小黄、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曹国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芦苇,保证本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本报告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601998(A股)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份代号0998(H股)
上市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姓名林争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电子信箱ir_cncb@citicbank.com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项 目本报告期末

(2013年3月31日)

上年度期末 (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资产总额3,119,0842,959,9395.38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755,7191,662,9015.58
总负债2,906,2882,756,8535.42
客户存款总额2,457,0102,255,1418.9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207,965198,356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元)4.444.244.8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2013年1-3月)

上年度同期

(2012年1-3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64,413)(126,654)(49.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人民币元)(1.38)(2.71)(49.0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2013年1-3月)

上年度同期

(2012年1-3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9,2188,5637.6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200.18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0.200.1811.1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200.18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0.200.1811.11
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1.25%1.29%下降0.04个百分点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0%19.25%下降0.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8%19.23%下降0.95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2013年1-3月)

租金收入11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收入(3)
其他净损益75
合计83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21)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62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62
影响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2.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1,190.8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5.38%;负债总额29,062.8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5.4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7,557.1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5.58%;客户存款总额24,570.1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8.9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92.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65%;实现营业净收入240.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2%。其中,利息净收入199.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5%;净息差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至2.65%;非利息净收入41.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71%;非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7.19%,同比提升1.65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54.9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加32.37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为0.88%,比上年末上升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3.30%,比上年末下降44.9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15%,比上年末提升0.03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2.13%,比上年末(同口径)下降0.2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5 %。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5,31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类别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8,938,928,294A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7,370,202,912H股
西班牙对外银行7,018,099,055H股
中国建设银行168,599,268H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24,677,868A股、H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76,000,000H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828,321A股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A50ETF35,935,213A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35,172,000A股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034,400A股
10东风汽车公司31,034,400A股
10中国中化集团公司31,034,400A股
10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034,400A股
注:1、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以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乃根据本行A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提供的本行A股股东名册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的本行H股股东名册所载情况统计。


§3 公司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季度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2013年3月31日/2013年1-3月较上年末/上年同期变动(%)变动原因
存放同业款项138,071(41.64)存放同业款项到期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6,318(48.57)交易性债券投资减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3,694180.38买入返售票据增加
拆入资金43,439142.76流动性管理需要,同业拆入资金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858(67.12)卖出回购债券减少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59937.00银行卡及顾问咨询手续费等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1衍生金融产品重估值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与招股说明书及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相同,股东所作承诺履行正常。

3.4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股权投资情况

3.6.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所持对象名称初始投资金额持股数量

(股)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报告期损益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会计核算科目股份

来源

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

70,000,000.0087,500,0004.24%113,750,000.00长期股权投资现金

购买

SWIFT161,127.6622474,026.54长期股权投资红股
Joint Electronic Teller Services4,535,347.3316 (Class B)4,159,643.42长期股权投资红股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Company (HK) Ltd.14,263,759.8013,082,163.35长期股权投资红股
合计88,960,234.79  131,465,833.31  

3.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普通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盖章):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注:除上表所述股权投资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子公司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还持有净值为3.78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

常务副董事长:陈小宪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1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4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窦建中董事、李哲平董事、刘淑兰董事、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分别委托居伟民董事、吴小庆董事、王联章董事、冈萨洛?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常振明先生的声明及简历参见附件。

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常振明

2013年4月26日

附件二:

常振明先生简历

常振明,56岁,中国国籍,自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同时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1年3月起担任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常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理,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出任本行副行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出任本行行长助理。常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日本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后获纽约保险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1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3年4月26日通过本行董事会向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制成《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详见附件),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本行对2013年4月12日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条“本次会议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作出修改,重新通知如下:

本次会议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1、 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2、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998

投票简称:中信投票

表决事项数量:10

3、 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证券简称初始投资

金 额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值报告期

损 益

期初账面值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会计核算科目股份

来源

中国联通(HK)7,020,000.003,359,370.344,125,467.49(766,097.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购买
Visa Inc.7,509,605.3954,088,183.0547,957,141.516,131,041.5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赠送/红股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201,629.692,572,017.922,340,846.04231,171.8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红股
合计14,731,235.08 60,019,571.31 54,423,455.045,596,116.27  

B.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1.00
《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00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3.00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4.00
《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5.00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00
《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7.00
《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8.00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议案》9.00
10《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10.00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0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十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4、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修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件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期间作为非执行董事,将执行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常振明先生同意接受提名,并已向本行书面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常振明先生的声明及简历见附件。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议案后,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上,请审议。

附件1:关于推荐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附件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非独立董事适用)

附件3:常振明先生简历

附件1:

关于推荐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董事候选人,有关常振明先生的简历和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请中信银行董事会履行有关程序后,将上述提案提交中信银行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声明(常振明先生)

2、常振明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常振明

2013年4月26日

附件3:

常振明先生简历

常振明,56岁,中国国籍,自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同时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1年3月起担任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常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理,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出任本行副行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出任本行行长助理。常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日本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后获纽约保险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唐弋宇、江秀亮;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1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4月26日在北京富华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邓跃文监事因事委托李刚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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