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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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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西藏天路和宏磊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 毛建宇

 □本报记者 毛建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6日表示,针对西藏天路有关业绩预告及业绩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西藏证监局已向西藏天路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在指定媒体上作出公开说明。

 证监会认为,西藏天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1年度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言人介绍,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直接转移上市公司应收票据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74亿元(其中含占用利息约1121万元)。浙江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下发责令改正意见。要求宏磊股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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