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收入奖励。在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万元增加奖励年薪1%,最高增加奖励年薪的50%。
(2)营业收入扣减。在年度预算指标的基础上,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减奖励年薪1%;完成90%(不含90%)以下的扣减奖励年薪20%。
2、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增长率。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增长率指标,根据上年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平均收入增长率指标为10%;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平均收入增长率指标为15%;完成该项指标得奖励年薪12%,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奖励年薪1%,最高扣减12%。
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股份分红等。
3、安全生产及工业防火。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人,扣减奖励年薪2%;不得奖励年薪的,扣罚承营抵押金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一次性重伤事故5人以上,扣减奖励年薪12%;不得奖励年薪的,扣罚风险抵押金20%。
(2)发生森林火灾、工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扣减奖励年薪6%;不得奖励年薪的,扣罚风险抵押金6%。发生森林火灾、工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30万元(含20、30万元)的,扣减奖励年薪9%;不得奖励年薪的,扣罚风险抵押金10%;发生森林火灾、工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不含30万元)以上,扣减奖励年薪12%;不得奖励年薪的,扣罚承营抵押金20%;
4、债权控制额。债权包括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实际债权额低于经营合同指标值,得奖励年薪10%;实际债权额高于经营合同指标值,扣减奖励年薪10%。
5、综合产销率。综合产销率是考核公司资产经营年度产销均衡性指标,是本期产品销售与本期生产价值量的比值。综合产销率高于经营合同指标值,得奖励年薪10%;综合产销率低于经营合同指标值,扣减奖励年薪10%。
6、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本期预算营业收入与本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之比,是从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反映经营质量的综合性指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高于经营合同指标值,得奖励年薪10%;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低于经营合同指标值,扣减奖励年薪10%。
7、党群工作。
(1)领导班子和谐,班子在员工信誉率达到80%以上的,得奖励年薪3%;班子在员工中信誉率70%-79%的,得奖励年薪2%;低于70%的,扣减奖励年薪3%。
(2)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均达标,得奖励年薪2%,有一项不达标,扣减奖励年薪1%,最高扣减2%。
(3)按时召开职代会得奖励年薪1%,迟开或不开扣减奖励年薪1%。
(4)全面落实劳模待遇得奖励年薪1%。
8、党风廉政建设。
(1)公司主要责任人违纪违法或2名(含2名)以上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扣减奖励年薪7%。
(2)公司有3名(含3名)以上中层正职领导干部或5名(含5名)以上副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扣减奖励年薪7%。
(3)公司领导人失职、渎职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减奖励年薪7%。
(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奖励年薪7%。
9、集体上访次数。
(1)正常集体上访扣分:到省1次,扣减奖励年薪0.5 %;进京1次,扣减奖励年薪1%。
(2)非正常集体上访扣分:到省1次,扣减奖励年薪1.5%;进京1次, 扣减奖励年薪2%。
(3)一次性50人(含50人)以上或三次越级来省、进京集体上访扣减奖励年薪6%。
10、在财务公司及相关签约银行存款率。以95%为基本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奖励年薪1%,最高扣减6%。
三、年薪的兑现
(一)基本年薪。经营班子成员由公司先按月支付基本年薪,其标准为:主要经营者5000元/月;其他班子成员按主要经营者的90%支付。
(二)奖励年薪
1、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各考核部门提供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董事会年薪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形成年薪预兑现方案。
2、依据年终决算和承营指标考核结果,确定经营者的奖励年薪,预兑现奖励年薪的70%。未完成利润指标的,不得兑现奖励年薪。
3、年度审计完成后,形成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兑现,多退少补。
4、奖励年薪由公司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个所得税。
5、公司经营者基本年薪及奖励年薪计入公司当期成本。
四、实行风险抵押金制
(一)缴纳范围。公司经营者及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二)缴纳标准。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基本年薪额度缴纳。
(三)缴纳方式。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初一次性缴纳,专项存储在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每年签订承营合同后20日内上缴。逾期不缴者,不兑现当年奖励年薪。
对于全面完成承营指标的主要经营者、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主要经营者、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连续任职的,风险抵押金转下年使用。
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四)风险抵押金的扣罚。对未完成指标的按规定扣罚抵押金。其中,完成80%以上(不含100%),扣罚10%的风险抵押金;完成50%以上80%以下的(不含80%),扣罚30%的风险抵押金;完成50%以下不亏损的(不含50%),扣罚50%的风险抵押金;因经营因素造成亏损的,扣罚全部抵押金。
对被扣罚风险抵押金的经营者及班子其他成员,如连续任职,需补齐风险抵押金。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经营者年薪制办法实施工作。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0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3、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二、会议议题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预计金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购买购买商品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湾沟林业局、白石山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森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等 | 14,000.00 | 8,466.27 | 主要是由于关联方提供的木质原料大幅减少所致 |
| 接受劳务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 7,200.00 | 1,377.09 | 2012年度预计的接受劳务的事项本年度未发生 |
| 租赁业务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等 | 12,000.00 | 6,288.49 | 2012年度公司木材有偿使用费降低以及提取并支付的育林基金减少所致 |
| 代理进出口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2.51 | |
| 销售商品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 5,000.00 | 1,259.22 | 2012年度公司受国家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木材和板材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向关联方提供的人造板及木材产品大幅降低所致 |
| 年末借款余额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 主要系本期向财务公司借款规模降低以及本期向关联方借款已经偿还,期末无余额 |
| 存款利息收入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102.83 | |
| 借款利息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 3,300.00 | 4.40 | 主要是本期未实现年初预计的向财务公司借款规模所致 |
| 年末存款余额(含资金归集)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29,391.75 | 公司本年度期末结余的一部分银行存款未纳入归集范围之内 |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 300.00 | 161.96 | |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4,760.00 | 3,660.30 | 主要系年初预计的委托贷款到期后展期,本期委托贷款未展期并收回和转让 |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9时至16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4 | 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否 |
| 5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否 |
| 6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否 |
| 7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否 |
| 9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否 |
| 10 | 2012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 否 |
| 11 | 关于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 12 | 2013年经营者年薪制办法 | 否 |
| 13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否 |
| 1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3-00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10时在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较为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兑现高管人员2012年度年薪的决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012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013年经营者年薪制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01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参与增资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向长春市吉盛通达小额贷款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设立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制订、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制订及修订了如下内控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修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发展战略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筹资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第1、3、4、5、6、7、9、10、11、12、18项,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0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估计:公司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般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同时视具体情况,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200万元及以上、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采用个别法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照本公司的信用政策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会计估计: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对于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本公司按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账龄组,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账龄组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遵循谨慎性原则确定各账龄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各账龄组应收款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商品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湾沟林业局、白石山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森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等 | 12,000.00 | 16.01 | 1,129.10 | 8,466.27 | 9.68 | 低公司刨花板产品
的原料成本。 |
| 接受劳务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 2,000.00 | 22.68 | 130.91 | 1,377.09 | 21.37 | 增加以及水电等费
用价格上涨所致 |
| 租赁业务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等 | 8,000.00 | 100.00 | 2,278.01 | 6,042.49 | 100.00 | 主要系本期育林
基金提取额增加 |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
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246.00 | 100.00 | |
| 代理进出口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00 | 0.00 | 12.51 | 100.00 | |
| 销售商品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 5,000.00 | 3.50 | 136.82 | 1,259.22 | 0.99 | 拓宽公司主营产品
的销售渠道 |
| 年末借款余额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32.00 | 0.00 | 0.00 | 0.00 | 元作为流动资金周
转使用 |
借款
利息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 | 42.18 | 0.00 | 0.00 | 0.00 | 母公司森工集团借
款增加利息支出 |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41 | 14.03 | 4.40 | 0.06 | |
| 年末存款余额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95.00 | 4,266.55 | 29,391.75 | 60.17 | |
| 存款利息收入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95.00 | 21.77 | 102.83 | 57.56 | |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0.00 | 161.96 | 100.00 | |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0.00 | 3,660.30 | 100.00 | 务已经终止,本年
度预计不会发生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2年12月起执行。
四、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12年末坏账准备金额 10,407,607.25元,减少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407,607.25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0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
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该项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提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全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4 | 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
| 5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 6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 |
| 7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 |
| 9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
| 10 | 2012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 | | |
| 11 | 关于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12 | 2013年经营者年薪制办法 | | | |
| 13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
| 1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0.5年以内(含0.5年,以下同) | 0 | 0 |
| 0.5年-1 年以内 | 5 | 5 |
| 1-2 年 | 20 | 20 |
| 2-3 年 | 50 | 50 |
| 3年以上 | 100 | 1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柏广新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注册资本:50,5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采伐制材、经济动植物养殖、矿产品加工、机械加工、制造、土木建筑、木材、木制品、林业副产品、山野菜、食用菌、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农副产品、五金化工产品、交电百货、针纺织品、一般劳动保护用品、非金属矿产品、林副产品购销、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人员(不含海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汽车租赁。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145,933,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基本情况 |
| 1 |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临江市鸭绿江大街1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笑平 |
| 注册资本 | 2285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抚育、森林采伐;原木、林产吕多种经营销售;装卸运输服务;汽油、柴油、润滑油、润滑脂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屋开发、房屋拆迁 |
| 2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江源区三岔子镇 |
| 法定代表人 | 高波 |
| 注册资本 | 6820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木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内部客货运输、企业内部机械制造及修理、物资储备供应、养殖、种植,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仅供办理资质证书用),林特产吕采集加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经营)奇石加工销售(不含松花石)绿色苗木种植训化(限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森林旅游(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
兼营:锅炉安装修理(限企业内部)、锅炉配件、水暖器材、耐火材料零售;电力供应(按供电合同经营)、铁路专用线有偿使用,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局内自有闲置报废房屋、机械设备销售,汽车修理(限企业内部),机械配件制造及销售,企业内部道路及房屋维修,环境卫生,内部绿化、种苗、花卉销售 |
| 3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抚松县松江河镇白山街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学友 |
| 注册资本 | 8205.064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种苗、原木、木制品、建筑材料、土特产品、五味子、人参、越桔种植、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养殖;房屋出租;物资购销、成品油零售,商贸;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公司内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住宿、餐饮服务、饮料、矿泉水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资源开采、加工;有线电视、转播;文化旅游、文化娱乐服务;艺术品制作销售、文化艺术人才培训:经营各种体育赛事,文化艺术贸易会展、漂流服务、洗浴及用品、日用化学制品、代售航空机票、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广告、公用电话,打字复印、传真服务、烟酒糖茶、日用百货、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零售、庆典服务(以上项目由具备资格的分公司销售);物业服务(由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经营);林下种植、养殖;国内旅游业务(由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业有限公司白溪山水旅行社经营) |
| 4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镇东山街 |
| 法定代表人 | 孙佳庆 |
| 注册资本 | 8825万元 |
| 公司类型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森林采伐、营林、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此项仅供办理资质使用)
兼营:以下项目由具备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多种经营、工艺美术漆器加工、销售;锯材加工、成品油储存、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经审批通过前不得经营) |
| 5 | 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 |
| 注册资本 | 2539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木材采运、森林抚育;房地产开发(在资质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兼营以下由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木材销售;汽车运输(局内);建筑材料;成品油销售;木材贮运;种苗、资源开采、林业生产;文化旅游;人参、中药材种植;火山灰、炉灰销售(需经审批的项目,未经审批通过不得经营) |
| 6 | 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白林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 |
| 注册资本 | 9225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种植、采伐、制造、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采伐、锯材加工、木制品;兼营人造板制造/石材、宝石开采加工、人参种植、食品加工(上述各项由分支机构经营) |
| 7 | 吉林省湾沟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江源区湾沟镇 |
| 法定代表人 | 姜长龙 |
| 注册资本 | 4772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木材采伐;兼营锯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林业人参、粮食作物、果树、中药材、食用菌种植、动物饲养、房屋租赁、计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矿产品销售 |
| 8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 注册资本 | 7767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集团控股比例 | 100% |
| 经营范围 | 主营木材、木制品、林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以上项目仅下属企业经营);物资、电力、暖气、自来水供应及销售 |
| 9 | 吉林森工 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 住所 | 宽城区凯旋北路97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建龙 |
| 注册资本 | 37409.8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三岔子林业局持股62.16%,公司持股32.63% |
| 经营范围 | 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强化地板、胶合板、锯材、木制装饰材料、家俱、各类木制品、地板铺装辅助材料生产(仅限分公司持证经营);机械修理、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地板铺镶装;原木加工(仅限子公司持证经营)、销售;木材加工剩余物、木截头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货物运输业务、旅馆类、餐饮类、食品、饮料和烟草零售业、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零售业(仅限分公司持证经营);租赁服务业(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
| 10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伟 |
| 注册资本 | 304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49.34% |
| 经营范围 |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2、有价证券投资。 |
| 11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显成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4%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品种除外);木材集成材细木工板、墙壁板木制装饰板、刨花板胶合板地板加工、销售;人造板、地板、家具、林副土特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材、纸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经销;仓储;广告业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泉阳泉桶装水、瓶装水;住宿,餐饮(由取得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林木林地转让、买卖等交易中介;粮食经销(粮食收购除外);建筑石材、装饰材料经销;纸张、纸制品的经销 |
| 12 | 北京森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源西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臣 |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34.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分批包装、仓储保管、配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房地产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推广。 |
| 13 | 深圳市大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五栋 |
| 法定代表人 | 石国新 |
| 注册资本 | 2224.375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8.82% |
| 经营范围 | LED灯饰产品和LED显示屏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显示屏、LED投光灯的生产,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14 | 吉林森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力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1.00% |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贰级;可承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的公路工程(不含独立大桥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生产建筑材料;室内外装璜、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购销;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
| 15 | 吉林森工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长春市人民大街40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甄桂兰 |
| 注册资本 | 486.7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1% |
| 经营范围 | 住宿、中餐、饮料、副食品经销(以上各项仅限于由取得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服装鞋帽、森工物资、森工机械、林副产品、建材、水泥、装修材料、化工机电设备、机械配件购销;美容美发;百货、副食品、烟酒、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鲜花购销;润滑油经销;自有房屋对外出租。 |
| 16 | 吉林森工集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世家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9.17%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监理(凭资质) |
| 17 |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臣 |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控股比例 | 56.25% |
| 经营范围 | 矿泉水、饮料、五味子酒、蓝莓果酒制造、销售;白酒销售;普通货运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除外)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0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森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
准)
●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公司持有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比例,
全部以自有资金投入
●特别风险提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与财务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森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
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吉林森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拟注册资本为20,000 万元,注册地点拟设在长春市二道区。
2、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证券、债券、基金、期货、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方案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市场调研及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
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4、机构设置
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财务部、投资研发部、风险控制部、股权投资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三、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投资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市吉盛通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相互补充,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整合资金对外投资,规范投资行为,形成统一的对外投资平台;有利于分散、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搭建资本运营平台,获得投资收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公司设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要充分管控,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投资公司的安全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1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李建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毛陈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李凤春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王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六)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拟提请由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形时,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等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5、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形时,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等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6、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