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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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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孙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曹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孙长庆

公司负责人孙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246,846,901.452,414,966,608.63-6.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96,763,996.251,320,894,883.76-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102.761-1.8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961,713.6535,107,952.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3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689,047.51-26,689,047.51-867.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0.056-9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0.056-9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6-0.056-9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9-2.039减少2.28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42-2.042减少2.2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3,278.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3,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7,543.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3,975.50
合计42,710.8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名称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差异率(%)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19,832,000.0012,219,410.7662.30公司本期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
应收帐款295,921,209.59500,416,938.15-40.87公司本期收回工程款的增加
在建工程6,627,041.062,435,060.57172.15公司本期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加
预收款项50,107,432.2099,911,216.20-49.85公司本期预收工程款的减少
应交税费21,441,022.6944,147,922.39-51.43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的减少
营业收入132,238,129.80203,193,731.10-34.92公司本期船配产品销售收入的减少
投资收益-999,477.492,477,174.35-140.35公司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减少
利润总额-27,899,077.314,612,552.60-704.85公司本期销售收入的减少和毛利率的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89,047.513,478,168.84-867.33公司本期销售收入的减少和毛利率的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61,713.65-70,069,666.61 公司本期收到工程款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0,000.00-2,181,558.33 公司本期支付利息费用的增加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5,35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1,393,5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孟艳风1,121,800人民币普通股
樊清1,026,846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01,338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76人民币普通股
施品芳88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中同信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4,8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华南工贸集团有限公司858,26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74,100人民币普通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自2011年4月12日起三年内,若中船股份二级市场价格低于30元/股,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从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盈利,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布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现金分红。

在公司2013年3月7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上,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分红,由董事会按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或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议案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派发事项,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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