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的生产需要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的部分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产规模的扩 张,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2、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而且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有利于降低成本。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是增加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对本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3、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代表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吴胜波和Michel Jean-Paul Henri(明鹏博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在董事会通过后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3-01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上午8: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7、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8、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一层大厅
3、登记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5:00时。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周向峰 黄玉芬
传 真:(0757)82816276
电 话:(0757)82810239 82966062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4 | 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 | 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6 | 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 | | |
| 7 | 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 8 | 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9 | 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10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1 | 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12 | 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13 | 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3-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务庄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务庄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由于南海务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法律上不具有主体地位,且该公司所在地为佛山市南海区,与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禅城区分属不同区,造成该公司在对外处理业务时因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而存在诸多不便。为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南海务庄生产基地设立全资子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该子公司注册成立相关事宜。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
3、经营期限:10年
4、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5、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100% | 现金 | 自有资金 |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家用电器、电器插座、开关、消防产品、通风换气设备、LED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有关的工程及咨询服务。
(以上内容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理顺公司管理关系,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3-01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振平、窦林平、薛义忠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刘振平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0次;被提名人窦林平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0次;被提名人薛义忠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出席0次;
(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3-01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刘振平,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刘振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振平
日 期:2013年4月24日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窦林平,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窦林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窦林平
日 期:2013年4月24日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义忠,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薛义忠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薛义忠
日 期: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