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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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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张房有、总经理曾庆洪、财务负责人王丹、财务部部长郑超声明:保证本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4,147,951,09549,381,731,699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1,570,217,75631,089,854,024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914.831.6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6,824,628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不适用
 报告期年 初

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78,251,318478,251,318-46.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1.53下降1.5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1.51下降1.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66,8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890,21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29,91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580,2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12,918
小计9,154,270
减:所得税影响额1,769,4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8,417
合计6,486,43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A股:25,264户; H股:303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1)2,208,571,860境外上市外资股
万向集团公司156,996,82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45,227,963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2)87,725,855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869,515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7,259,62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40,48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4,441,8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47,60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3,730,412人民币普通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其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计3,705,129,384股(其中3,617,403,529股为限售股份),同时,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79,276,000股,故其持有本公司A、H股票合计共为3,784,405,38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81%。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报告期末余额或报告期发生额变动比率
交易性金融资产14,718,737-53.21%
预付款项480,449,18031.72%
应收保费5,921,8611868.27%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30,966,35433.3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2,458,33261.3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6,725,646141.57%
应付职工薪酬168,811,018-49.67%
应付利息278,168,52244.80%
保险合同准备金217,644,33133.93%
应付债券11,228,134,20254.42%
营业收入3,975,819,21464.37%
已赚保费41,099,911384.53%
营业成本3,553,946,33156.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634,8282008.27%
赔付支出净额28,610,267509.41%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16,076,4021067.68%
营业税金及附加209,062,226463.77%
销售费用267,792,10685.04%
资产减值损失40,350,7324541.11%
营业外收入12,491,656-67.60%
营业外支出6,147,554-71.69%
所得税费用13,111,42718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8,251,318-46.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824,6288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63,694,5632878.53%


(一)资产负债表科目分析

1、 受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保险合同准备金较上期同比增长超30%;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随业务增长相应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于本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4、应付利息:主要是计提1季度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5、应付债券:主要是本报告期发行公司债40亿元所致; 
(二)利润表科目分析  
1、 受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影响,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 营业收入:主要是本集团SUV车型GS5获得市场好评,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 营业成本:主要是随销售收入增加而相应上升; 
4、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随乘用车销量增加而相应上升; 
5、 销售费用:主要是随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广告及市场推广支出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7、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 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期减少对外捐赠支出所致; 
9、 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期部分企业亏损减少所致; 
10、 净利润:主要是钓鱼岛事件后续影响、新建企业处于起步期,效益呈现尚需一定时间等因素导致。
(三)现金流量表科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带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公司债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3,617,403,529股A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2015年3月28日
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集团A股上市前各自持有的A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2013年3月28日
其他承诺同业

竞争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以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但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4)如果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是否有意从事或参与上述业务机会。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有意的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即应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5 )如果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的通知,或发行人未在其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则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据本协议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6)将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照上述第5 项可能获得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将给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选择权,即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市场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一次性或多次向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长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方案,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现金红利0.02元(该利润分配议案将提交5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房有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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