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 | 2005年10月28日 | 公司存续期内 | 承诺正在履行中。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配套的T3航站楼正在由公司独家建设,建成后将由公司独家经营。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 2007年12月21日 |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分配完毕。 | 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2008-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拟订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 | 1997年08月08日 | 公司存续期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程中沉积的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本公司所属的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对此,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的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相关产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公司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2009年12月21日 | 与本事项相关的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前。 | 承诺履行中。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三项资产房地产证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90,859,902.68 | 598,507,108.96 | -1.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2,746,813.60 | 183,428,133.64 | -11.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1,292,969.06 | 183,392,008.08 | -12.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6,078,426.04 | 131,882,902.09 | 10.7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63 | 0.1085 | -11.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95 | 0.0898 | -11.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2.65% | -0.46%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582,610,965.83 | 10,402,527,007.45 | 1.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497,423,681.89 | 7,334,663,365.45 | 2.22%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5,47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1.36% | 1,037,059,200 | 0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 | 20,017,358 | 0 | |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5% | 14,338,176 | 0 | |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 | 13,454,074 | 0 | |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9,308,171 | 0 | |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5% | 5,999,960 | 0 | | |
|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 | 境外法人 | 0.31% | 5,269,945 | 0 | | |
|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27% | 4,550,035 | 0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2% | 3,726,957 | 0 | | |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7% | 2,867,499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37,0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7,059,2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17,358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17,358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 | 14,338,1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38,176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13,454,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54,074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 9,308,171 | 人民币普通股 | 9,308,171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999,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9,960 |
|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 | 5,26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5,269,945 |
|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 4,550,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4,550,035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3,726,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6,957 |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2,867,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867,49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和“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同属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同属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自2012年11月起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若剔除此因素对201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3,214万元,则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49万元,增幅4.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雅仕维已按补充协议履行合约,并已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3年第一季度广告费。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30,603.2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6,551.08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96,164.6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4,042.93 | |
| 合计 | 1,453,844.54 |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3年01月08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York Capital Management 熊峰、龙力翔 | 公司基本情况 |
| 2013年01月16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证券 高粱宇 | 公司经营情况 |
| 2013年01月25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平安证券 孙超 |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
| 2013年02月01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博时基金 李洋 | 公司基本情况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成立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公司事项:为保证深圳机场T3转场后广告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和可持续提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和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份;上海雅仕维以现金和其全资控制的深圳雅仕城铁广告有限公司55%股权评估合计出资1,47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份。合资公司授权经营深圳机场T3航站楼户内户外广告业务须向本公司交纳资源费;资源费按照“保底金额”或“收入提成”两者孰高的方式计收。保底金额是在专业评估机构对深圳机场T3航站楼户内户外广告业务资源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收入提成则按照深圳机场T3航站楼户内户外广告业务营业收入的79%向本公司交纳的资源费金额。 | 2013年03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010 对外投资公告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汪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