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平兴董事长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2.9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4.7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因将2012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2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201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
(六)《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7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即在该条增加“房屋租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补选董事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22.9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杨砚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3年4月25日至2015年11月18日)。
三、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亚西、陈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