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4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下称“财务公司”)“关于中国银监会批准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函”,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3]194号),中国银监会批准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等如下事宜:
一、批准财务公司开业。财务公司中文名称为“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izhou Panjiang Group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财务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林城西路95号。
二、批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
(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5%;
(三)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
三、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批准《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财务公司接此批复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争取财务公司早日开业营运。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