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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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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5)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6)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9)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2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1)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2)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4)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7)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8)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0)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1)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33)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34)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5)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7)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38)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9)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0)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1)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4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4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45)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6)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4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4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4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50)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2)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3)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5)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5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58)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59)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60)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61)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2)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6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热线: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64)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6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66)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6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8)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69)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7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71)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黄晓霞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晓霞、余志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293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24%
100万≤M<500万0.16%
500万≤M<1000万0.08%
1000万≤M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1000万≤M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养老金客户)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50,000/(1+0.24%)=49,880.29元

认购费用 = 50,000-49,880.29=119.71元

认购份额 = (49,880.29+5)/1.00=49,885.29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885.29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32%
100万≤M<500万0.20%
500万≤M<1000万0.12%
1000万≤M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500万0.50%
500万≤M<1000万0.30%
1000万≤M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年(1年=365天)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10%Y<30天0.75%
1年≤Y<2年0.05%Y≥30天0%
2年≤Y0%

注:一年为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32%)=49,840.51元

申购费用=50,000-49,840.51=159.49元

申购份额=49,840.51/1.050=47,467.1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32%,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47,467.15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448.22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523.8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1%=11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110.00=109,89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890.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75%=825.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825.00=109,17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175.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持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的价值投资理念,以深入的宏观经济研究、利率研究和信用研究为基础,投资各类债券资产,并适度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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