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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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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国平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邰桂礼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春梅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66,209,935.55481,202,053.655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553,289.2815,132,481.49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392,818.3412,871,734.81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339,214.6831,900,653.48-22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5-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5-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1.18%-0.02%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879,808,057.072,542,587,480.831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52,799,348.961,337,246,059.68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7,843.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99,876.49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32,370.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9,518.40 
所得税影响额749,902.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235.22 
合计2,160,470.9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8,11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25%61,875,00061,875,000  
株式会社METAL ONE境外法人20.25%30,375,000  
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5%20,250,00020,250,000  
陈同红境内自然人0.2%293,58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13%190,327  
乔芬生境内自然人0.12%182,201  
黄素冰境内自然人0.11%162,298  
王合民境内自然人0.1%149,797  
叶平剑境内自然人0.09%141,100  
蒋沪生境内自然人0.07%111,79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株式会社METAL ONE30,375,000人民币普通股30,375,000
陈同红293,583人民币普通股293,58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90,327人民币普通股190,327
乔芬生182,201人民币普通股182,201
黄素冰162,298人民币普通股162,298
王合民149,797人民币普通股149,797
叶平剑141,100人民币普通股141,100
蒋沪生111,798人民币普通股111,798
胡蜀媛99,700人民币普通股99,700
王志平94,900人民币普通股9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孙刚先生和刘国平女士是夫妻关系,分别与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孙震是父子、母子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结构说明: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1.7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新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尚未使用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9.09%,主要是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及客户招投标押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3.13%,主要是公司待抵扣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9.04%,主要是报告期按合同约定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1.7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购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尾款尚未支付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0.5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新建厂房及新增待安装的设备所致;

2、盈利情况说明:

营业收入较同期增加59.23%,主要是增加去年收购的日照兴业、日照兴发两家控股子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加66.28%,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日照兴业、日照兴发两家控股子公司交纳的增值税所致;

销售费用较同期增加7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日照兴业、日照兴发两家控股子公司的销售费用所致;

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154.37%,主要报告期内增加日照兴业、日照兴发两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470.15%,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日照兴业、日照兴发两家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办理的短期借款,而增加的利息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其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较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时,使“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使“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孙刚、刘国平、日本美达王株式会社、高升雷、张世玉、朝田晋平、宇野雅郎、顾弘光、陈岗、王吉法、王明伟、新屋洋一、亓秀美、江崇安、李道国、邰桂礼、曹际东、秦华兵、张刚、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孙震。1、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孙刚、刘国平、日本美达王株式会社、高升雷、张世玉、朝田晋平、宇野雅郎、顾弘光、陈岗、王吉法、王明伟、新屋洋一、亓秀美、江崇安、李道国、邰桂礼、曹际东、秦华兵、张刚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孙刚、刘国平、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孙震、日本美达王株式会社分别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其中,高升雷于2011年12月30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朝田晋平、宇野雅郎于2011 年 4 月 19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吉法于2012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时改选离任;亓秀美于201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换届时改选离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5%15%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221.54,358.5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79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精密冲压生产项目已陆续投产,但未全部达产,也影响了公司二季度利润的增长;

3、受公司人工成本、折旧等费用增长的影响,预计公司二季度业绩的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券投资事项。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

刘国平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19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3人,董事堂本宽先生、董事山口知也先生、独立董事顾弘光先生、独立董事熊传林先生、独立董事陈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2012年12月26日公告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有:

1. 激励对象的范围中,因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故激励对象在员工总数占比发生了变化;

2.因部分激励对象辞职或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故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增加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4.在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中,因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对各期间经营业绩影响情况进行了修改。

本次激励计划补充和修订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邰桂礼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对《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张世玉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4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张世玉的激励对象资格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万股。

2、激励对象艾立祥、衣欣荣、王双业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上述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

3、激励对象叶六顺、王长源、林志良因个人经济原因,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30万股调整为285万股,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约占公司股本150,000,000的1.90%,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4人调整为57人。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外,调整后激励对象均在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邰桂礼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第二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20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4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公司监事新屋洋一通过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第二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3-02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一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8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海立美达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1.90%。

4、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海立美达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0.84元的50%确定,为每股5.42元。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海立美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57人,约占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2,915人的1.96%。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其中:

(1)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2)禁售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确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40%
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0%
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30%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条件
第一次解锁2013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次解锁2014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三次解锁2015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且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0、本激励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

11、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全部自筹,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公司承诺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海立美达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4、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15、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6、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立美达、本公司、公司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湖南海立美达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青岛海立东海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禁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期在禁售期满后,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的期限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海立美达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并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本办法的制订宗旨

(一)建立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激励对象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方式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公司将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

(二)截至本计划签署日,具备作为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7人,约占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海立美达员工总数2,915人的1.96%。激励对象及标的股票分配情况详见本计划第五章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的提名和核实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一、标的股票的种类和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海立美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85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1.90%。

除本激励计划外,公司未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本次获授的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邰桂礼董事、财务总监14.004.910.09
曹际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4.004.910.09
李道国副总经理6.002.100.04
江崇安副总经理6.002.100.04
其他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3人245.0085.961.63
合计285.00100.001.90

注:1、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二)授予日应当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均为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计划公告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未提出或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本计划公告之日起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一)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禁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出售、转让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获取利益。该等股份禁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一)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40%
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0%
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30%

(二)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确定的解锁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三)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五、相关限售规定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原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原则,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日(2012年12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0.84元的50%确定,为每股5.4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42元的价格购买标的股票。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根据本计划获授公司的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下。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情形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条件
第一次解锁2013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次解锁2014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三次解锁2015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且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对业绩考核条件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根据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趋势,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基于公司2010年以来经营业绩的历史数据和增长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保证《公司章程》中对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对产业及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而确定的。

(1)对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2012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6,002.04万元,较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下降11.50%。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下游家电、汽车行业增长缓慢,其中商用车行业出现较大幅度需求下滑,使得下游行业竞争加剧,同时人工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公司2012年度的净利润下降;

②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12年下半年陆续投产,但未全部达产,也影响了2012年度的利润实现。

本计划设定了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分别不低于25%、50%和75%的业绩考核条件。对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设定的可操作性进行合理说明如下:

①公司上市后,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重点开拓汽车零部件、精密冲压及电机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公司预计自2013年度开始汽车行业客户收入占比将逐步提高,整体毛利率也将提升,盈利能力相应提高;

②自2012年度四季度开始,公司下游行业逐步回暖,公司预计自2013年开始,家电和汽车行业整体需求较前期将稳步增长,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有所提升;

③2012年公司部分新开发产品在2013年1月份已开始批量生产,该类新产品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④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12年下半年陆续投产,未来募投项目的全面投产,将稳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目前,募投项目中精密冲压产品及高效直流无刷变频电机的试制、小批供货工作基本完成,模具生产线已投产,自2013年开始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将呈现出良好的销售趋势,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⑤2011年和2012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先后收购了三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目前三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都出具了业绩承诺保障,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未来将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对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156.897,800.896,618.0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万元)28,212.29127,020.32133,724.61
净资产收益率(%)38.746.695.08

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8.74%、6.69%和5.08%。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10年度处于较高水平,2011年度后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于2011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40亿元,使得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大幅增加;

②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2011年度、2012年度国内经济增速明显下滑,其中汽车行业增长大幅放缓,家电行业增幅也明显回落。公司作为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及汽车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但下游市场需求的大幅下降,仍导致2011年度、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上述股东权益的增加及净利润的下降使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从2011年开始持续下降。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本计划中设置了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的业务考核指标。

(四)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且不低于1元/股。

(四)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规定继续执行。

(二)公司分立、合并

当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规定继续执行。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并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职务范围之内,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锁定和解锁。

2、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做处理,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做处理,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锁定和解锁。

2、激励对象非因公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已解锁标的股票不做处理,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辞职之日起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并注销。

3、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并注销,其已进入解锁期且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

(四)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锁定和解锁。

(五)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标的股票的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不能胜任原有岗位的,当年应解锁的股票作废,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如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八)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并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其他情形

(一)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二)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并注销。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计划所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计划的修改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2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顾弘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仅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顾弘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交通机械总厂厂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任期自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5)征集人不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立美达

股票代码:002537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2400006817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董事会秘书:曹际东

证券事务代表:亓秀美

联系地址: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0532-89066196

电子信箱:hlmo@haili.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四、拟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征集事项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书面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后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5月12日期间每日的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收件人:曹际东

邮政编码:266200

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0532—89066196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按上述第二步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

七、其他

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4)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顾弘光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玆授权委托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弘光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议案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议案1.(2)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议案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议案1.(4)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议案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议案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议案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议案1.(8)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议案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议案1.(10)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议案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议案1.(12)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2《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议案3《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3-02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9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7、公司将于2013年5月10日前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

(一)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4、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0、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12、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三)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一)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议案(二)、议案(三)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3、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002537,投票简称:海立美达投票

3、在投票当日,“海立美达”“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其中:议案1项下有多项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对议案1中子议案1.1进行表决,1.02元代表对议案1中子议案1.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1-3项1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1.00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1.02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03
1.4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和相关限售规定1.04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05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1.06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7
1.8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1.08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1.09
1.10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0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1.11
1.12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2.00
《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如下申报股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6、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想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002537海立美达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2)如某股东想对议案3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002537海立美达投票买入3.00元2股
买入100.00元1股

7、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3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至3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联系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联系人:亓秀美女士:

电子邮箱:bookandqi@sina.com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进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股 东 登 记 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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