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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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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双桥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年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2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华林证券: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副主承销商: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6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西湖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守华

联 系 人:杨再辉

联系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西湖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3-43331896

传 真:023-43332335

邮政编码:4009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 系 人:樊起虹、邱志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4

传 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 系 人:张宁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0-88836639

传 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 系 人:李想、肖伟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12、010-66581675

传 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033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 系 人:陈玫颖、李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联系电话:010-58568004、010-58568128

传 真:010-58568140

邮政编码:100033

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路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 系 人:马俊、朱凌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闽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楼

联系电话:021-36533013、021-36535005

传 真:021-36533103

邮政编码:200072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 系 人:郭海涛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8楼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联系电话:0371-65585051

传 真:0371-65585677

邮政编码:450018

三、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1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 系 人:孙建、林育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 真:010-82250697

邮 编:100029

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景耀

联 系 人:孙超、耿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37、010-62299823

传 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2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负 责 人:崔炳全

经办律师:曹春梅、田守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8698899

传 真:010-58699666

邮政编码:100022

六、债权代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 系 人:樊起虹、邱志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4

传 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七、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营业场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56号重庆国际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罡

联 系 人:佘戎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7号

联系电话:023-89075606

传 真:023-89075609

邮 编:401147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45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双桥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年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5月3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4月26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3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偿付债券本金2亿元、2亿元、2亿元、2亿元和2亿元。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九、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认购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多种形式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55.52亿元,总负债9.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6.40亿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23亿元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12年3月经重庆市渝府[2012]17号文确认的市级投资公司。

发行人原名重庆市双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以双桥府[2004]2号文批准,于2004年3月由原重庆市双桥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为“原双桥区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出资。2004年11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减少为1,000万元。2006年6月,经原双桥区财政局以双桥财政[2006]88号文批准,发行人将资本公积1.9亿元转增资本,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2009年4月,原双桥区财政局以货币对发行人增资1亿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3亿元。2009年12月,原双桥区财政局以土地使用权对发行人增资2亿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

2011年11月,重庆市设立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双桥区财政局撤销。2012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2]17号文批准,同意以重庆市双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组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原双桥区财政局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由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承接,发行人名称由重庆市双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发行人于2012年3月份完成了名称变更、股东变更以及增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2012年10月,发行人收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以货币形式新增的资本金2亿元,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7亿元,其余注册资本由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于2014年3月30日前缴足。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等工作。

四、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发行人拥有重庆市庆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详情如表9-1。

表9-1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重庆市庆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2月22日2,000100%
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4月19日3,000100%
重庆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2日5,90010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在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授权下,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前景

1、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双桥经开区”)于2011年11月设立,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政策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优惠政策,是重庆市新型的重要工业基地,在全市享有突出的地位。

双桥经开区辖区面积达133平方公里,位于成渝经济区腹心地带,区位交通优越,经成渝高速至重庆主城80公里,紧邻在建的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三环高速公路以及南泸高速公路,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以及在建的成渝高铁穿境而过,是渝西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

双桥经开区是在原双桥区基础上划入邮亭镇所设立的,辖区面积由原来的43平方公里增加至目前的133平方公里。原双桥区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7亿元,同比增长24.25%。双桥经开区设立后于2012年开始进行国民经济指标核算,2012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14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38.8%。双桥经开区在原双桥区基础上引入大量生产性企业投资,预计未来经济将呈现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目前双桥经开区已落户投产的规模企业52户,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18户,其中正大集团、贝尔卡特、艾诺斯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足航金属、博一陶瓷、双钱轮胎、重庆市机电集团等国内一流先进企业已在开发区落户投产。其中重庆市机电集团投资的30万吨高精铸造中心全面建成后将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大型环保型铸造项目。双桥经开区正逐步打造成为重庆市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对于推动重庆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双桥经开区作为重庆市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具有突出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双桥经开区保持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先后实施了双桥区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新路、滨湖西路、双北中路、机电西路、市政园林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双桥经开区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招商促建和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吸聚企业、承载项目的能力,提升了经开区的竞争优势。

根据规划,至2016年,双桥经开区将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累计完成投资400亿元;成为亚洲最大的高精铸造基地、全国重要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西部最大的轮胎制造基地、重庆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基地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开发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城区聚集人口达40万;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水、电、气等资源得到有力保障;建成区绿地率超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总体看,双桥经开区仍将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较快。重庆市2011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9.45万套,截至2011年7月底,已开工建设37.56万套,计划量和开工量均居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末,重庆市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住房保障方式,累计保障了63.41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10年,重庆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决定在3年内,开工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近200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这意味着,到“十二五”末,重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30%,高于全国保障覆盖面20%的目标。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配合重庆“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明确提出从“完善工作机构”、“确定建设时序”、“明确资金来源”和“分类规划布局”四个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目前双桥经开区正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再生资源循环等五大支柱产业,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务工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对住房的需求与现有住房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断上升。为此,双桥经开区将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此吸引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推动双桥经开区的技术转型和经济发展,并形成技术性产业工人集聚地。根据规划,双桥经开区将于2012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9.2万平方米,预计将为2.5万名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服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40.79万平方米,预计将解决6,07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12]17号),发行人为重庆市级投资公司,由重庆市政府委托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管理,授予发行人按照双桥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区域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高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的职能。发行人是重庆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主体,近年来相继完成了多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实施的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采用成本加成模式,工程完工由审计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后,由政府在项目成本基础上加成20%的利润进行回购。发行人成立以来,完成了车城工业园区还建房三期、黄桷家园一期还建房、工业园区二期道路工程、北环三路道路工程、湖滨路道路工程、西湖大道延伸段B段、南环路A段、机电西路(通新路)、天懋路道路工程、双北中路延伸段(建新支路)、龙珠路建珠路路段等28个项目,完成投资8.47亿元;截至2012年10月末,发行人在建基础设施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3.02亿元。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分别获得工程建设业务收入2.57亿元和3.46亿元。

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根据双桥府文[2009]31号,发行人整理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让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土地整治成本和计提的各项基金后的金额,全额返还给发行人。原重庆市双桥区撤销并成立双桥经开区后,根据双桥经开发[2012]8号文,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继续赋予发行人土地整理权利。2009至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土地开发收入0.48亿元、0.64亿元和0.77亿元。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行人正实施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9.99万平方米。发行人就上述两个项目均已与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项目未来收益能够得到保障,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京会兴审字第04012452号)。

表11-1 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流动资产502,861.90320,340.10294,451.76
非流动资产52,327.3351,911.1519,586.31
固定资产46,001.8245,852.5819,583.66
资产总计555,189.23372,251.26314,038.07
流动负债31,840.3418,135.7230,045.06
非流动负债59,326.6063,530.0040,930.00
负债合计91,166.9481,665.7270,975.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64,022.30290,585.54243,063.01

表11-2 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42,257.9632,133.014,774.87
营业成本28,798.3021,575.840.00
营业利润11,313.789,600.013,940.04
利润总额16,328.5813,032.258,209.70
净利润13,494.5310,632.247,224.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94.5310,632.247,224.68

表11-3 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94.94-24,189.49-9,899.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5,903.77-4.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00.0022,500.0032,13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07.54-7,593.2522,225.62

表11-4 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有关财务指标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115.7917.669.80
速动比率22.973.772.63
资产负债率316.42%21.94%22.60%
利息偿还倍数43.947.268.29
应收账款周转率53.59
固定资产周转率60.920.980.24
总资产周转率70.090.090.02
净资产收益率83.58%3.98%2.97%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偿还倍数=(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总额)/全年利息支付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所募集10亿元,将全部用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和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7.29亿元。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占本次募集资金比例占项目

总投资比例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42,258.9250,00050.00%35.15%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130,619.1950,00050.00%38.28%
总 计272,878.11100,000100.00%36.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国家对于保障房建设一直十分重视,并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发行人实施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和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庆市整体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项目建成后,将为双桥经开区新增住房及相关配套建筑面积共计79.99万平方米,极大地满足经开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并以此吸引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推动双桥经开区的技术转型和经济发展,由此在双桥经开区形成重庆市高科技产业工人集聚地。上述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双桥经开区居住环境、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桥镇白鹤村六社。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绿化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2,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7,90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64,360平方米,6,070套,每套设计面积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9,600平方米、车库16,640平方米、配套及设备建筑7,300平方米,包括道路、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附属工程。

2、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桥经发投[2012]28号)批准,由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双环准[2012]4号)批准。

3、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142,258.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业主自筹、项目融资等渠道解决。

4、项目收益分析

该项目收入主要来自经济适用房销售以及配套物业出租等。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建设期2年,在第3至7年期内,共计可获得项目收入15.73亿元,可以覆盖项目投资支出。因此,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表13-2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收入测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合计计算期(年)
住宅销售收入137,728.0883,160.0054,568.08
车库租金收入748.80149.76149.76149.76149.76149.76
车库出售收入4,160.002,000.002,160.00
商业门面出售收入14,700.009,750.004,950.00
营业收入合计157,336.8895,059.7661,827.84149.76149.76149.76

5、项目建设主体及完工进度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发行人。该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费用共1.26亿元,项目完工比例8.85%。

(二)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龙星村8社片区和双路镇火炬村12社、13社片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绿化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98,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92,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50,764平方米,7,015套,每套设计面积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9,636平方米、车库14,400平方米、配套及设备建筑7,200平方米,包括道路、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附属工程。

2、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桥经发投[2012]32号)批准,由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双环准[2012]3号)批准。

3、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130,619.1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业主自筹、项目融资等渠道解决。

4、项目收益分析

根据发行人与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书》,发行人完成该项目建设后,由双桥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回购。回购款总额为17.63亿元,包括项目建设投资额及项目管理费。其中,建设投资额为13.06亿元,于2016年至2020年共分5期(年)平均支付;项目管理费于2014年2020年共分七期(年)支付,每期(年)项目管理费为建设投资额的5%,即0.653亿元。因此,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建设主体及完工进度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发行人。该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费用共0.86亿元,项目完工比例6.58%。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同时,为保证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发行人制定了详尽的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明确了偿付本金和本息时间为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年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还兑付部分本金。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还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岗专人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小组成员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自成立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于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变现各类资产、银行借款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偿债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托管账户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开设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归集;在该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开设募集资金托管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中信银行应根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和利率计算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并在每年本金和利息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划款金额,并于每年本金和利息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核对偿债专户内资金状况。如果中信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年应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中信银行可以无条件从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划转相应资金至偿债资金专户,以支付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如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之和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中信银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发行人补足,并可以无条件从发行人在中信银行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划转相应资金至偿债资金专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补足。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业务稳定,经营状况良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48亿元、3.21亿元和4.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2亿元、1.06亿元和1.35亿元。以现有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测算,发行人具备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未来随着土地开发整理以及保障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发行人收入及盈利水平将持续增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进一步提供保障。

(二)土地整理开发收益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双桥经开发[2012]8号文,发行人负责双桥经开区范围内的国有城市建设土地的整治工作,土地整理完并按规定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入,扣除整理成本以及各项基金(规费)后获得的净收益,按80%的比例返还给发行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2012-2016年,发行人在双桥经开区开发整理的土地达3,000亩,预计将累计实现土地整理收入达39亿元。土地整理开发收入作为发行人稳定的经营性收益,将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支撑。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和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预计可为发行人带来经济适用房销售及配套物业出租等收入共计15.73亿元;发行人就公租房项目已与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按照委托代建模式由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向发行人分期支付回购款项,回购款总额为17.63亿元,包括建设投资额以及项目管理费,回购款的支付时间如表14-1所示。上述两个项目产生的经营性收入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保障。

表14-1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回购款支付时间表

单位:亿元

支付时间建设投资额项目管理费合计
2014年0.6530.653
2015年0.6530.653
2016年2.6120.6533.265
2017年2.6120.6533.265
2018年2.6120.6533.265
2019年2.6120.6533.265
2020年2.6120.6533.265
合计13.064.5717.63

(四)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有力保证

2011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16.42%,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整体偿债压力较小。此外,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的坚实合作关系,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外部融资渠道通畅。结合发行人较强的偿债能力,其良好的融资能力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有力保证。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幅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运行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存在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的可能性,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2、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监管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我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这些行业的经营受到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未来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以及保障性住房等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正实现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在建/计划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未来或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因此,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及成本。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及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4、发行人部分营业收入依赖土地出让收益返还风险

发行人部分营业收入依赖于土地出让收益返还,而土地出让价格受房地产市场、地区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发行人偿债依赖双桥经开区政府风险

发行人偿债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桥经开区政府的偿债能力,双桥经开区政府的财政实力、债务负担和对发行人支持政策的变化会对其债务偿还产生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增强债券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将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2、行业监管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一方面与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情况的研究,以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探索,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影响。

2、持续融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

3、本期募集资金投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行人部分营业收入依赖土地出让收益返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国家宏观经济及房地产行业的分析预测,及时掌握房地产及土地出让相关政策,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获得更多土地政策,提前做好土地出让计划,争取土地出让收益稳定、持续增长。另外,发行人就承担的政府性项目与政府签署了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工程建设业务收入也是其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近几年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收入对土地出让收益依赖程度有所降低。

5、发行人偿债依赖双桥经开区政府风险的对策

作为双桥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主营业务在双桥经开区区域垄断优势明显,双桥经开区管委会近几年向其注入了大量的优质资产,且还将进一步注入,发行人自主经营能力正不断增强,偿债完全依赖双桥经开区政府的局面有所改善。且双桥经开区近几年经济增长较快,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供良好支撑。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通过对发行人经营环境、竞争力、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作为双桥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主营业务区域专营优势明显;双桥经开区政府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方面给予了发行人很大支持。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发行人筹资压力较大;双桥经开区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较大;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较差,盈利能力一般等不利因素。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的分析和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公司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为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发行人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方面得到了双桥经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3、发行人是双桥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其业务运营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优势。

(三)关注

1、双桥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较高,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较大;

2、发行人所承担的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公司未来或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

3、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较差,盈利能力一般。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12个月及以后每年度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撤销,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东方金诚将于等级调整日的下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信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东方金诚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和重大法律风险的未了结仲裁,不存在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案件;

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具有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提供专业服务的业务资质;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复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

(五)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六)关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西湖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守华

联 系 人:杨再辉

联系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西湖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3-43331896

传 真:023-43332335

邮政编码:400900

(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 系 人:樊起虹、邱志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4

传 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3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樊起虹、陈业茂、史超010-8809175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李想、肖伟波010-66581712、0106658167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陈玫颖、李敏010-58568004、010-58568128
上海市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闽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楼马俊021-3653301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18楼李屹021-50580186
广东省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张宁020-888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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