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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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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十亿元的“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5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联系人:孙明慧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电话:0519-82698317

传真:0519-82698605

邮编:213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王藩、孙伯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010-8800500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苏毅、刘晓璐、刘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4、010-59312830、010-59312915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033

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王晨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3991762

传真:010-83991758

邮编:100031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2

四、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联系人:朱永华、邢欣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电话:025-83721886-117

传真:025-83716000

邮编:210009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陈勇、周璘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电话:021-51035670-8016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住所: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

负责人:张剑群

联系人:张剑群、杨贞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

电话:0519-82319366

传真:0519-82312911

邮编:213200

七、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营业场所:金坛市西门大街19号

负责人:陆平刚

联系人:阔文强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金城镇西门大街19号

电话:0519-82816786

传真:0519-82821472

邮编:213200

八、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王藩、孙伯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010-8800500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金坛债”)。

二、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十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5月3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4月26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6年4月26日、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26日、2019年4月26日、2020年4月26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以每年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监管银行: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偿债资金监管作出了约定,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十一、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授信申报及授信的评审,经评审合格通过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并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订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管理建设公有资产

发行人是金坛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金坛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是金坛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桥梁建设、管网铺设、城市供水、环境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731,966.76万元,负债总额750,79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81,173.27万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684.95万元,净利润24,097.47万元。

二、历史沿革

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经金坛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公资委关于同意组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坛公资委发[2002]第1号)批准,由金坛市建设局和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共同出资组建,原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金坛市建设局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上述出资已经常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2年5月14日出具了常华会证[2002]第157号的验资报告。

2002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50万元,其中金坛市建设局出资86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出资9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常州新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3年1月6日出具了常新华瑞验[2003]005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金坛市建设局和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出资比例分别为90%和10%。

2007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全部由金坛市建设局以货币方式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常州延陵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7年12月3日出具了常延陵验[2007]0359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金坛市建设局和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出资比例分别为99.17%和0.83%。

2008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由金坛市建设局以货币方式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常州延陵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8年11月6日出具了常延陵验[2008]0337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金坛市建设局和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出资比例分别为99.55%和0.45%。

2009年5月,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函》(常国资函[2009]2号),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金坛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金坛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四名董事由金坛市人民政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由金坛市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成员五人,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三名监事由金坛市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金坛市人民政府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项目管理部、资产经营部等四个部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10家,发行人所占股权比例均为100%。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公司2009-201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51,585.72 897,833.13
非流动资产480,381.04 373,407.28
资产总计1,731,966.76 1,271,240.41
流动负债416,680.49 465,727.45
长期负债334,113.00 283,363.00
负债合计750,793.49 749,090.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81,173.27 522,149.95
 
公司2009-2011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 2010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55,684.95 53,494.04
主营业务成本32,749.14 34,760.25
营业利润15,692.03 11,790.2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097.47 19,688.06
 
公司2009-201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 201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26,471.95 17,232.48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65,985.84 -96,63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26,540.59 67,376.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973.30 -12,028.25
 
公司2009-2011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1年度/末 2010年度/末
流动比率3.00 1.93
速动比率0.67 0.56
资产负债率43.35% 58.93%
应收账款周转率12.58 40.54
非流动资产周转率0.13 0.16
主营业务净利率43.27% 36.8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34 1.20
权益收益率3.21% 3.8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陈建军,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历任金坛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副所长,金坛市市府办副主任,金坛市房改办主任,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坛市规划局局长,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孟国芳,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历任金坛市通用设备公司经理,金坛市建设局建管处主任、副局长,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曹硕群,男,1953年生,历任金坛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金坛市金溪燃气有限公司经理,金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金坛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资产经营部主任。

孙明慧,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历任金坛县自来水公司财务科职员,金坛市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张杰,女,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铁路局太原工程处职员,金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项目管理部部长。

(二)监事

殷俊,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姚婷,女,1975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陈逸群,男,1969年生,历任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张跃,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金坛市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金坛市通用设备安装公司经理、书记,金坛市建设局房地产科副科长,金坛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经理,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书记,现任发行人监事。

吴杏芳,女,1965年生,历任金坛市金溪燃气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陈建军、副总经理孟国芳、财务总监孙明慧情况见“(一)董事”部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的经营环境

(一)金坛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

金坛市总面积9.75万公顷,陆地面积7.81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63万公顷;水域面积1.94万公顷。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金坛市。

金坛市交通网络发达,区位优势突出。金坛市地处江苏省南部,为宁(南京)、沪(上海)、杭(杭州)三角地带之中枢。金坛的水陆空交通非常方便。京沪铁路、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港、镇江港、常州机场临近金坛北侧,距离均在50公里之内。到上海港和张家港分别为2.5小时和1.5小时的车程。距国际空港南京禄口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分别为60公里、250公里。丹金漕河和通济河组成的水运体系与长江和太湖相连通,可长年航行500-1,000吨级的货船。

金坛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山丘、水面、平原齐全,条件优越,为农、林、牧、副、渔和工业、交通、旅游等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金坛西部的茅山属中国道教“四大名山”之一,现为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南部洮湖又名长荡湖,水面13万亩,是江苏省十大淡水湖之一,物产丰饶。金坛市境内有药用植物782种,其中茅山苍术为金坛特产,曾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质奖;珍贵动物有金丝雀、银鱼、穿山甲、刺猬、野山羊等。金坛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岩盐、石灰岩、油页岩、玄武岩、粘土、煤、泥炭、矿泉水、建筑石料等10余种。被誉为“苏南第一矿”的金坛岩盐矿位于金坛市西北部,盐矿总面积为60.50平方公里,矿储量为163亿吨,矿体品位高,平均氯化钠含量达85%,埋藏深度在808-1,237米之间,比较适中,盐层累计厚度为144-237米,最大单层厚度为52.91米。金坛岩盐矿已经吸引中国盐业总公司投资设立了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有54口采卤井,3条21.6公里、年输卤能力350万吨的输卤管道,先后建成投产年处理能力200万吨的金东卤水精制公司、年生产能力60万吨的单套盐硝联产装置和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真空制盐厂。

(二)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将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金坛市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区域面积68平方公里,已经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全区现有各类企业1,724家,其中工业企业957家,商业企业767家,外资企业190家,产值超亿元企业34家。2011年,全区实现财政收入11.31亿元,工业开票销售205亿元,实际到账外资2.02亿美元。

目前,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基本形成了光伏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三大新兴产业板块。1、光伏新能源产业:截至2011年底,园区已集聚各类光伏企业36家,其中生产组件的企业6家,光伏配套企业30家,遍布了从铸锭、拉晶、切片、电池片、封装等各个环节,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已全面形成。其中上市公司天龙光电、亿晶光电是光伏新能源产业的佼佼者。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先后被中国新能源协会评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园区十强”,被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评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产业示范基地”。2、新材料产业:截至2011年底,园区已集聚了以沃尔核材和常宝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为首的众多新材料产业企业,基本形成了高分子热熔胶材料、芳纶纤维材料、蓝宝石衬底材料、高分子泡沫材料、电子级硅片材料、特种电缆、硅晶体切割钢等新材料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作支撑。2011年,金坛市经济开发区被中国产业集群研究院评为全国首家“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3、高端装备产业:装备制造业是金坛的传统优势产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装备制造业体系。近年来,新装备产业依托园区现有国内外知名装备制造企业的带动和引领,集聚效应日益显现。未来,随着总投资80亿元、国内同行业排位第一、全球排位第十的中策橡胶子午线轮胎项目,总投资49亿元的金坛金昇公司与欧洲精密机床知名企业埃马克公司合资合作的精密机床项目,新加坡隆英公司项目,上市公司深圳瑞凌逆变焊机项目等项目的相继落户,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的高端装备产业板块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加快区域发展的主战场和主阵地,未来将成为金坛经济最重要的增长极。

(三)金坛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猛

2000年以来,金坛市经济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约20%,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格局。金坛市现有各类企业近6,000家,已经基本形成光伏、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盐化工四大支柱产业,20多个行业,2,000多种产品的工业体系。

金坛市光伏产业集群初步形成,随着亿晶光电、美晶太阳能、华盛恒能等一批光伏企业迅速崛起,金坛市已成为常州乃至整个苏南地区光伏产业的主力军;英格索兰、欧瑞康等一批知名的机械制造企业落户金坛,推进了金坛机械电子产业的加速发展,涉及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纺织机械、工具制造、农业动力机械和金属压延等行业;金坛市是中国纺织服装的出口基地,以贴牌加工、生产外包为主,与全球许多著名服装品牌商开展合作,2011年金坛市服装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的1.40%;此外,金坛市西北部有探明储量达163亿吨的巨大岩盐矿藏,在华东地区含盐盆地中开采条件最好、综合指标最佳、经济价值最高,具有发展盐化工产业的独特优势。

2011年,金坛市渔业、畜牧业、园艺业年产值均突破10亿元,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成功创建国家级茶叶、河蟹养殖和省级优质稻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长荡湖河蟹产业园成为江苏省首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金坛雀舌茶”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农产品证明商标,“建昌红香芋”被农业部授予农产品地理标志,“苏标”牌长荡湖大闸蟹入选“中国十大名蟹”。

金坛市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猛,综合县域实力稳居全国前100名。金坛市先后获得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明星县(市)、中国首批小康县(市)、首批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科技实力百强县(市)、中国出口服装制造名城、江苏省文明城市、首批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市等称号。

2011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5.11亿元,同比增长18.43%;一般预算收入23.08亿元,同比增长28.01%。2010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8.30亿元,同比增长17.94%;一般预算收入18.03亿元,同比增长28.05%。2009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1.4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4.08亿元。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等。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化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7.12亿,城镇化率达52.57%,城镇人口已经超过农村人口,这意味着我国进入以城市社会发展为主的新阶段。然而,总体来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却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目前,城市交通拥挤、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发挥,制约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因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着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其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即投融资体制问题。在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刚刚起步,有限的建设资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投资需求经常形成矛盾,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

从发展前景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增快。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8.4亿,城市化水平达56-58%。同时,国家已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开辟城市建设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参与经营;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008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泡沫逐步显现,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五部委联合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十一条”等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但是,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大土地供给和增加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土资源部计划,2010年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将占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在全国住房供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4,454公顷。2011年,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等。

发行人是金坛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在金坛市的市政道路建设、水务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都居于行业主导地位。发行人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多项金坛市重点工程项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自来水公司是金坛市城市供水业务的唯一实体,为区域内生活用水提供坚实保障,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前,该公司拥有DN100以上各类供水干管228.46公里,供水区域63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底,该公司用户总数达到122,980户(其中城区90,453户,乡镇32,527户)。2011年,该公司完成供水量2,600万立方米。

发行人是金坛市唯一得到市政府授权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司。近年来,为金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作出卓越贡献,成绩斐然。近几年,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先后开发建设了朱庄、春风三村、文荟扩建工程、愚池、南洲花园一期、南洲花园二期、南洲花园三期、愚池新村扩建工程、徐塘新村三期、景阳花园三期扩建工程、朱庄花苑扩建工程等项目;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开发建设了金江苑一村、金江苑二村、金江苑三村、东方一村、东方二村、东方三村、汇贤、万和等项目。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有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金坛市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猛,综合县域实力稳居全国前100名。金坛市先后获得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明星县(市)、中国首批小康县(市)、首批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科技实力百强县(市)、中国出口服装制造名城、江苏省文明城市、首批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市等称号。2011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5.11亿元,同比增长18.43%;一般预算收入23.08亿元,同比增长28.01%。2010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8.30亿元,同比增长17.94%;一般预算收入18.03亿元,同比增长28.05%。2009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1.4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4.08亿元。

随着近年来金坛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未来金坛市经济发展将更具活力,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拥有较大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发行人是金坛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也是金坛市城市供水、保障性住房的唯一建设、运营单位,具有行业垄断地位,并拥有极为重要的社会地位。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从前期土地开发到后期基础建设的完整业务结构,基本不存在外来竞争,业务保持相对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金坛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金坛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在金坛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为改善金坛市城市基础设施和解决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金坛市人民政府在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经营性资产的整合,使得公司“内部造血”机制不断完善,资金自筹能力也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投资—经营—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此外,2009至2011年,发行人获得补贴收入分别为21,005.05万元、11,778.61万元、12,859.04万元。

(四)“宜居金坛”蕴含巨大发展空间

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金坛”的发展主旨下,近年来金坛市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在金坛市人民政府统筹发展导向之下,“东扩南移”城市发展战略得以深入实施,城乡建设有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稳步进行。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1.8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51%。

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深化,将带来城市公共财力的持续提高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和资源空间,为发行人各项主营业务的推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五)充足的优质资产

发行人通过投资交通、水务、城市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了自身土地储备资源价值的上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471.51万平方米,账面价值为86.01亿元;其中未抵押土地154.83万平方米,账面价值37.77亿元(详见附表六)。

(六)良好的资信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作为金坛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实体,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运营国有资产,在促进金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道路桥梁建设、管网铺设、城市供水、环境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投资,并承建道路、桥梁、水厂、市政管网、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委托代建费等方式获得收入及扩大经营规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发行人受政府委托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政府确定的结算指导价格,将保障性住房定向销售或出租,回笼货币资金。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475.83万元、53,494.04万元和55,684.95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投资,并承建道路、桥梁、水厂、市政管网、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委托代建费等方式获得收入及扩大经营规模。

近几年,发行人完成的项目包括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盐港路、丹金漕河至电厂路、东一环南延经八路、新城路、S340(西环二路至收费站)、S241、南一环老金宜路向东延伸段、西门大街西延、中兴路(华城东路至南二环)、汇贤路(峨嵋路至南二环)等道路建设工程,朱林、水北、尧塘、西下丘、经五路、纬十路等污水泵站,东社河、电胜河、金花河、下塘河、老鸭塘等城区河流水质提升工程,下塘河湿地公园河道绿化工程,下塘河滨河风光带四期南侧绿化景观工程,南一环东延、汇贤路南延、南环二路东延等城市道路绿化工程,茅山乾云观广场铺装及景观绿化工程,黄庄道口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湖北路路灯工程等。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实现代建收入分别为5,968.95万元、6,218.00万元、10,332.32万元。

2、城市供水业务

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坛市自来水公司是金坛市唯一开展城市供水业务的公司。目前,该公司拥有DN100以上各类供水干管228.46公里,供水区域63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底,该公司用户总数达到122,980户(其中城区90,453户,乡镇32,527户)。2011年,该公司完成供水量2,600万立方米。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3,096.45万元、3,794.01万元、4,168.83万元。

3、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行人是金坛市唯一得到市政府授权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司。近年来,为金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作出卓越贡献,成绩斐然。

近几年,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相继开发了朱庄、春风三村、文荟扩建工程、愚池、南洲花园一期、南洲花园二期、南洲花园三期、愚池新村扩建工程、徐塘新村三期、景阳花园三期扩建工程、朱庄花苑扩建工程等项目;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继开发了金江苑一村、金江苑二村、金江苑三村、东方一村、东方二村、东方三村、汇贤、万和等项目。

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包括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和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等。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实现保障性住房收入分别为42,410.43万元、43,482.03万元、40,927.55万元。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在金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多形式、多层次融资,保障金坛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突出成本和效益思想,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努力盘活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使公司快速发展。具体如下:

1、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融资渠道。发行人将通过整合资源,集中优质资产,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不断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和资产运营工作,提高公司资金配置能力和使用效力,保持多渠道持续融资能力,通过专业化决策管理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完善公司投融资决策体系,保障金坛市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2、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以形成规范、清晰、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同时,发行人将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人事管理等,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率。

3、继续做大做强企业。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规划,发行人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职责,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金坛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划拨优质国有资产至公司名下,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预计5年后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400亿元,净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天会专审[2012]28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审计报告。

序号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67,510.00
金坛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63,789.24
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58,723.80
金坛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17,775.77
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100%20,000.00
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10,000.00
金坛市自来水公司100%6,400.00
金坛市房产公司100%5,080.00
金坛市洮湖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00%20,000.00
10江苏金坛科技担保公司100%10,000.0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5月12日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的2010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金坛债”),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人于2012年3月14日发行了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金坛债”),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8.30%。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和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22,37210,00044.70%
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62,90420,00031.79%
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76,58730,00039.17%
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95,21140,00042.01%
 合计257,074100,000

(一)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坛发改核字[2011]017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523套,性质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建筑总面积6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48,500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4,100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3,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配套水、电、消防、绿化等公共设施。3、按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2,372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8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底,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和部分土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约7,0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金坛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该项目由金坛市人民政府委托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进行建设,金坛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本项目审计的工程总结算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本项目,总回购金额为24,609万元。金坛市人民政府从2014年起,分7年划付回购款项,回购款项于每年的6月30日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年份金额(万元)
20143,500
20153,500
20163,500
20173,500
20183,500
20193,500
20203,609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金坛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金坛市承担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523户原老三中地块棚户区危旧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坛发改核字[2011]035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1,952套,其中1,568套为经济适用房,384套为廉租房。1、建筑总面积155,931.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5,521.11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126,897.04平方米,地面车库(自行车、电动车)面积13,219.7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物业配套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304.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410平方米。2、配套水、电、消防、绿化等公共设施。3、按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为62,904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12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底,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和部分土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约5,2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中的经济适用房将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将出租给符合条件的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本项目将能够通过销售和出租实现收入72,932万元,税后利润2,488万元。本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金坛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金坛市承担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1,952户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坛发改核字[2011]021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1,820套,性质为限价商品房。1、建筑总面积264,945.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8,222.35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229,353.13平方米,地面车库(自行车、电动车)面积12,565.59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1,608平方米,商业面积4,695.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723平方米。2、配套水、电、消防、绿化等公共设施。3、按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6,587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9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底,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和部分土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约6,0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中的限价商品房将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本项目将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入96,328万元,税后利润8,159万元。本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金坛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金坛市承担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安置约1,820户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坛发改核字[2011]043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3,490套,性质为公共租赁房。1、建筑总面积258,33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3,297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209,007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4,783平方米,食堂、浴室等公共建筑面积9,507平方米);地下及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5,039平方米。2、配套水、电、消防、绿化等公共设施。3、按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为95,211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9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底,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和部分土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约3,1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坛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由金坛市人民政府委托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金坛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本项目审计的工程总结算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本项目,总回购金额为104,732万元。金坛市人民政府从2014年起,分7年划付回购款项,回购款项于每年的6月30日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年份金额(万元)
201414,000
201514,000
201614,000
201714,000
201814,000
201914,000
202020,732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金坛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金坛市承担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3,490户金坛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

以上项目本公司投资总额为257,074万元,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拟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各工程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并已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程序,日常工作中已得到严格的执行。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用途确保全部资金用于上述用途。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资金使用单位向资产经营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资金使用单位使用募集资金由计划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批,资产经营部将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

发行人总经理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专项报告向董事会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报告由计划财务部牵头,与资产经营部共同编制。资产经营部将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此外,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将履行监管职责,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是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发行人是金坛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也是金坛市城市供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唯一建设、运营主体。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设立偿债账户

为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监管,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开设监管账户及偿债账户。

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及支出活动。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将履行监管职责,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偿债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基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账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足,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731,966.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81,173.27万元。2009年至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5,724.33万元、19,688.06万元和24,097.47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23,169.95万元。

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可供变现的优质资产

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总资产为1,731,96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251,585.72万元,资产规模大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2009年至2011年,公司流动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流动资产规模对本期债券的覆盖程度较高,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发行人通过投资交通、水务、城市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了自身土地储备资源价值的上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471.51万平方米,账面价值为86.01亿元;其中未抵押土地154.83万平方米,账面价值37.77亿元(详见附表六)。

未来,若发行人出现偿付压力,可以变现上述资产偿付债券本息。

(三)募投项目良好的投资回收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洲东苑保障性住房项目能够通过销售和出租实现收入72,932万元,税后利润2,488万元;新城东苑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入96,328万元,税后利润8,159万元。

此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老三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项目均签订了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金坛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各项目审计的工程总结算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回购金额约为12.93亿元。

综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未来收益,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都具有较稳定的预期收益率,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稳定现金流入,显著增加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四)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根据发行人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授信申报及授信的评审,经评审合格通过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该流动性贷款支持承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五)良好的资信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偿债资金的管理事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得到有效的监管。

(七)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发行人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八)聘请了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土地市场行情以及发行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在建、续建项目较多,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需求压力较大。发行人虽然对投资项目(包括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此外,公司土地资产规模大,同时负债规模较大,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3、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9.09亿元,主要为与金坛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往来款,回款周期受到政府部分资金拨付影响,有一定不确定性。

4、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4.73亿元,余额较大,且涉及光伏行业,存在一定或有负债的风险。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此外,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建立偿债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3、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金坛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往来款,从过往记录来看,不能回收的风险很低;从账龄来看,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和一年到两年的期限内,占比合计为71.57%;此外,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通过督促政府部门按时偿付相关往来款、控制与政府部门往来款的规模、加速往来款回收周期等途径来减少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4、对外担保风险的对策

光伏行业是金坛市的支柱行业之一,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主要对象为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底涉及的担保金额约15.80亿元。该等担保均由金坛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安排,且每笔均有反担保措施,风险不大。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以降低自身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1、金坛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财政实力不断提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金坛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获得市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3、近年来,公司供水能力逐年提升,代建收入逐年增长。

三、关注

1、近年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未来金坛市土地市场行情存在不确定性。

2、光伏行业运营风险增加,将会对金坛市未来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4、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受市财政拨付资金效率的影响,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对外担保企业涉及光伏行业,且担保金额较大,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6、公司土地类资产规模较大,集中变现较难。

7、公司土地资产抵押比例较大,未来融资空间有限。

8、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债务压力。

9、公司近几年补贴收收入规模波动比较大,影响了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10、公司负债规模较快增长,刚性负债占比较大,未来存在偿债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登记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

二、结论意见

发行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09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始合法文件;

(八)《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九)《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十)《2013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明慧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电话:0519-82698317

传真:0519-82698605

邮编:2132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逸博、王藩、孙伯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010-8800500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纪远亮010-880050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赵治国

苏 毅

010-59312887

010-593128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斯 竹010-6622055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王辰昱010-83991768
二、内蒙古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尹妙文0471-693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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