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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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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3-017
债券代码:122086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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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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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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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红实施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1,0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03,000,000.00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70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有公司股份的国内企业股东(含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

 二、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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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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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57,480,001股,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除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 邮编:325603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7-62877777 传真:0577-6276370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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