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3年5月2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40602)19,000,000.00元,基金申购费用为0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