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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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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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胜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志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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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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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置入资产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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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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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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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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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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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动,原因为上年净利润包含原钢铁业务1至4月的亏损2.49亿元,今年净利润完全是置入资产电梯及相关业务产生的。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7月6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2013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3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柳絮独立董事、袁志敏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已分别授权江波独立董事、吴文斌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会议董事共11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潘胜燊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成都购买生产用地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以广州为总部,建立辐射全国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和服务网络的发展战略,同意本公司在四川成都进行投资,购买约130 亩(其中本公司约100 亩,广州塞维拉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约30 亩)的工业用地(最终面积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约需资金3000万元,该地块计划用于建设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投入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将其打造成集电梯整机、电梯电气核心零部件、电梯导轨及LED 绿色照明产品制造和销售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筹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借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内审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一项制度,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
同意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人民币壹佰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