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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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龚东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建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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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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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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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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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2012年2月14日和201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发布临时公告2011-015号、临时公告2012-002号及临时公告2012-003号,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自身进行重组的《框架协议》、交易双方签署并公证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的进展情况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公司向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策投资")和SVG?Financial?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SVG")了解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得知,由于SVG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单方面增加了代收款协议,要求将本应支付给硅银公司债权人的转让款项按SVG的指定支付,且债权人不出具任何文件,为了保证股权转让的执行,九策投资提出了多种代收款的保障措施,SVG方用了五个月时间对上述措施予以完善。之后九策投资在履行有关硅银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的过程中发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质押工大首创股权获得实质贷款,而SVG方曾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承诺过上述股权质押未取得实质性贷款,目前九策投资与SVG双方正在积极协商解决办法。九策投资将对硅银公司股权转让事项采取坚决的执行态度,且有能力履行应承担的转让条款,目前九策投资正积极敦促SVG方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争取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截至报告期末双方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由于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69%股权)的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24,319,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至本报告公告日该方案尚未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东升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