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潘龙淼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潘龙淼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4月22日向公司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潘龙淼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董事会同意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并感谢潘龙淼先生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
潘龙淼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辛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陈凯先生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聘任辛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20日,其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辛琦先生个人简历
辛琦,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辛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被公司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400000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