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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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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强生控股 证券简称:600662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同乐路189号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4,555,57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8995

(三)本次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洪任初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会议7人,董事王洪刚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虞慧彬先生和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7,23752,275106,06399.9686%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275106,35699.9686%

3、《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568106,06399.9686%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275106,35699.9686%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 856,305.16元。董事会决定2012年的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053,362,191.00股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5,336,219.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426,66052,56876,34799.9744%

6、《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568106,06399.9686%

7、《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568106,06399.9686%

8、《关于为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72,24477,268106,06399.9637%

9、《关于为上海强生银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2013年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强生银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625万元最高额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一年。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76,04473,468106,06399.9644%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396,94452,568106,06399.9686%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鲁国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426,66052,27576,64099.9744%

12、《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504,555,575504,426,66052,56876,34799.97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蒋文涵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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