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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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龚乃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宗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四一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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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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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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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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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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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煤价下跌致使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降低。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以2012年年末总股本 100000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57%。上述方案待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乃勤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3-0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99,66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4,070股的59.97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乃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730,990,260.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2,652,241.1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6,265,224.12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12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6,073,755.95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2 年末总股本100000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1,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关联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66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张秀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