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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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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文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 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世红

公司负责人郭文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世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0,139,022,157.308,922,958,277.5113.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791,279,570.941,279,352,976.88118.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652.2661.5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731,211.65-33.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60.61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28,536.387,528,536.38-7.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010-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80.028-2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70.27减少0.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60.76减少0.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428,651.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44,901.29
政府补助1,326,196.43
停车损失-8,428,514.17
合计-13,675,870.27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1,87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88,045,491人民币普通股88,045,491
李汉宇2,789,770人民币普通股2,789,770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2,371,610人民币普通股2,371,610
李汉鸣2,171,800人民币普通股2,171,8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884,216人民币普通股1,884,2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634,862人民币普通股1,634,86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620,604人民币普通股1,620,604
刘涛1,546,600人民币普通股1,546,600
胡静仪1,381,000人民币普通股1,381,000
吴清敏1,368,833人民币普通股1,368,833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报告期 报告期期初 增减额 增减比率(%)

货币资金 3,504,322,873.78 2,237,675,529.63 1,266,647,344.15 56.61

其他流动资产 7,598,507.75 10,917,656.49 -3,319,148.74 -30.40

应付职工薪酬 20,704,115.79 10,877,241.26 9,826,874.53 90.34

预收账款 98,538,057.91 144,663,777.95 -46,125,720.04 -31.88

应付利息 5,141,981.81 4,179,807.32 962,174.49 23.02

股 本 765,700,000.00 565,700,000.00 200,000,000.00 35.35

资本公积 2,248,654,080.60 945,774,080.60 1,302,880,000.00 137.76

专项储备 2,596,811.12 1,078,753.44 1,518,057.68 140.72

①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26,664.73万元,增加56.61%,主要系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②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31.91万元,减少30.40%,主要系公司生产甲醇使用的触媒摊销增加所致。

③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982.69万元,增加90.34%,主要系公司跨月尚未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减少4,612.57万元,减少31.88%,主要系公司产品预收货款结算所致。

⑤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516.13万元,增加123.48%,主要系公司按月计提尚未结算的利息所致。

⑥报告期末,股本及资本公积均有大幅变动,主要系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288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0,288万元。

⑦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期初增加151.81万元,增加140.72%,主要系公司计提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2013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4,599.4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58,265.60万元减少3,666.14万元,减少2.3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52.8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14.07万元减少61.22万元。

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受下游钢铁市场影响,主导产品焦炭价格同比下降,收入相对降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对挑战,扩大原料采购渠道,降低原料采购价格,优化配煤比,加大产品销售力度,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31,211.65 71,866,365.35 -24,135,153.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80,026.46 -6,835,447.15 -14,944,579.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2,603,955.86 -60,706,750.01 1,663,310,705.87

①报告期,公司受下游钢铁市场的影响,公司部分焦炭用户结算周期延长,货款回收有所减少。

②报告期,公司基建投入增加,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增加。

③报告期,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28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3年2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0万股,发行价格7.80元/股,募集资金156,000万元。2013年2月20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发行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8,867,242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4.2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8,045,49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5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详见201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13年4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焦集团的通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将所持山焦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子公司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汾西矿业通过山焦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08,867,242股法人股,山焦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焦煤集团。(详见201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72个月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2006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解决同业竞争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26日,焦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将促使焦煤集团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与山西焦化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山西焦化享有投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焦煤集团共同投资经营相关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山西焦化进行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山西焦化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同业竞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1 月18 日,焦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集团内部焦化业务整合的承诺》,承诺内容为:焦煤集团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为集团内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整合发展的平台,承诺于“十二五”期间,如果发生明确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资产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集团控制的五麟煤焦、霍州中冶、西山煤气化等其他焦化类企业或相关资产、业务逐步进行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内部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其他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1 月18 日,焦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2、鉴于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上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山西焦煤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4、督促财务公司在发生行政处罚、资产负债表以及风险控制指标、存贷比指标如超过限额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且不能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商标商标使用权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6月5日,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飞虹”牌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1、山焦集团 “飞虹”牌商标仅许可山西焦化使用,不再向第三方许可使用;2、许可使用期10年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山焦集团将“飞虹”牌商标的商标权无偿转让给山西焦化。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仓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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