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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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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保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68,351,331.07383,469,325.27-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40,960.87-10,794,773.138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863,341.02-14,009,678.755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736,883.0618,274,518.502.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0.0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3-0.02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5%-0.91%0.76%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41,367,849.443,295,050,757.66-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30,740,622.211,132,481,583.08-0.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谢保军、焦耀中本人及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目前没有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再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并尽力阻止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各股东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2006年05月28日长期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履行承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3,69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谢保军境内自然人34.76%187,655,049140,741,287质押169,700,000
焦耀中境内自然人7.76%41,890,00031,417,500质押36,000,000
谭士泓境内自然人4.45%24,000,80020,000,000质押20,000,000
陈丙章境内自然人4.24%22,879,75011,439,875质押 
吴定章境内自然人2.96%16,000,000 质押16,000,000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4%7,242,300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6,175,000   
谢富强境内自然人1.11%6,0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11%6,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24%1,305,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谢保军46,913,762人民币普通股187,655,049
吴定章1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
陈丙章11,439,875人民币普通股22,879,750
焦耀中10,472,500人民币普通股41,890,000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242,300人民币普通股7,242,300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75,000人民币普通股6,175,000
谢富强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谭士泓4,000,800人民币普通股24,000,8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1,305,000人民币普通股1,30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谢保军、焦耀中、谢富强、吴定章、陈丙章、谭士泓为公司发起人,其中谢保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4.76%的股份。对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32.64%,主要系报告期内承兑保证金到期解付所致;

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上升122.91%,主要系增加保证金所致;

3、报告期内,无形资产较年初上升65.26%,主要系报告期内土地款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4、报告期内,应缴税费较年初上升31.85%,主要系报告期产生的增值税抵减上期留抵进项税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0.51%,主要系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年初下降50.8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年初上升49.52%,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44.90%,主要系报告期内参股公司洛阳万富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盈利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8.82%,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恒星金属收到的退税款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9.9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62.9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83.87%,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所致;

13、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上升529.02%,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恒星钢缆盈利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92.56%,主要系子公司恒星金属收到的退税款减少所致;

15、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47.0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16、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59.38%,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研发力度所致;

17、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4万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增加了对巩义市浦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18、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4.11%,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资金管理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45,071.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4,004.61 
减:所得税影响额778,401.35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88,294.20 
合计4,122,380.15--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15429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9.4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主营产品盈利情况有所改善。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保军

2013年04月25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301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王振华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61,368,866.49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恒星金属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0,687,940.77元。公司作为恒星金属唯一的股东,决定对其利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金额为5000万元,该部分利润分配资金将转入母公司“投资收益”,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当期利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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