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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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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161,912,302.854,178,733,378.09-0.4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549,669,953.551,574,030,114.99-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52.18-1.3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4,321,643.6335.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035.7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636,133.1333,636,133.137.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70.0477.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50.04518.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70.0477.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2.11增加0.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62.06增加0.35个百分点

公司负责人王世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忠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储忠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世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储忠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储忠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孙巧英41.825%
何如森18.032%
孙巧英、何如森关联方:
上海衡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945%
常州嘉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14%
许怀春2.715%
楚英华2.000%
何梅芳1.992%
其他股东:
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40%
李保刚3.413%
李昊1.024%
合计1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97,851.0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6,77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0,735.01
所得税影响额-461,340.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53,165.04
合计930,855.73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结构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6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8,000,000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589,600人民币普通股96,589,600
梅元鼎2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870,837人民币普通股17,870,83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4,173,800人民币普通股14,173,80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568,190人民币普通股11,568,19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0838,793,599人民币普通股8,793,599
上海中建房产(集团)有限公司7,151,980人民币普通股7,151,980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

(1)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铜价变动,未平仓期货交易浮动亏损所致;

(2)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支付供应商货款时间变动所致;

(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本期预交税金所致;

(4)报告期内应付利息减少主要是本期偿还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偿还短期融资券本金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序号项目期末数(元)占资产比例期初数(元)占资产比例增减变动
交易性金融负债1,597,650.000.04% 525,500.000.01%205.25%
应付账款386,570,988.779.29% 245,654,747.385.88%58.00%
应交税费-2,337,826.20-0.06% -1,374,969.41-0.03%70.71%
应付利息2,084,386.510.05% 29,045,734.770.70%-92.79%
其他流动负债6,636,627.360.16% 304,576,965.647.29%-97.81%

(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应收账款同比较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是本期期末未平仓期货交易价格变动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序号科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增减变化
资产减值损失-3,401,150.774,889,709.64-169.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72,150.00215,250.00-598.10%
营业外收入1,732,460.045,474,037.93-68.35%
所得税费用12,618,858.068,605,951.0846.63%

(1)报告期内收到税费返还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是退税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期年度奖金发放所致;

(3)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是其他投资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回购股份所致;

(5)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未发行债券所致;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偿还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根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于 2013 年 4月24日与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将拟收购恒丰公司70%的股权。

●2013 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收购恒丰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恒丰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价格等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审计后确定,股权收购的具体事项需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何如森、孙巧英及其关联方共持有恒丰公司83.33%的股权。何如森、孙巧英的关联方同意并授权何如森代表其本人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丰富品牌及产品结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延伸高端产品产业链,经过双方商谈,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恒丰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恒丰公司70%股权。

在完成对恒丰公司的尽职调查并确定收购价格后,本公司将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巧英

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26号

营业执照:320402000035561

注册资金:1289.21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08,143,482.69元,负债总额108,878,504.33元,其中流动负债108,878,504.33元。

主要股东情况:孙巧英、何如森是恒丰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二者是夫妻关系且持有恒丰公司59.857%的股权,在恒丰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为恒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科 目2012年1-3月2011年1-3月增减变化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56,994.24-1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7,615,769.8236,354,237.8630.9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072.29-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996,294.5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3,799,158.0536,314,820.9248.1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丰公司目前净资产为1.98亿元,2010-2012年三年的净利润为1860万、3955万、3962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恒丰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常规型、极细的特种及非特种导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恒丰公司特种导体产品应用领域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军工、海洋探测、移动通讯终端等,均属于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恒丰公司营业收入中约一半来自于军工产品,“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将为特种导体行业带来巨大市场需求。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定价原则

双方约定以恒丰公司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及未来3.75年(以2013年1月1日起计算)预计净利润(以2012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基准)之和为作价依据。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恒丰公司进行评估,公司将结合评估结果并参照前述约定进行股权收购。

2、审计与评估

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3、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若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能够如约签订,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共分三次支付股权收购款。

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孙巧英、何如森将合计持有恒丰公司剩余30%的股权,对于此30%股权的未来退出方式,精达股份和孙巧英、何如森同意在精达股份尽职调查后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书》时确认具体方案,以保证孙巧英、何如森未来能将所持有的恒丰公司合计30%的股权以合理和公允的价格转让给精达股份。

4、未来盈利承诺

恒丰公司现有管理团队承诺,以2012年恒丰公司审计净利润为基础,在2013年、2014年维持恒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少于20%的比例(即2013年净利润达到4800万元、2014年净利润达到5760万元);若达不到此目标,何如森先作为公司股东,应将己方年度分红金额,以借款方式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一年,不计收利息,使用期满,恒丰公司应即时清偿。

若因恒丰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努力,恒丰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和精达股份其他控股子公司一样,恒丰公司可以参照精达股份现有薪酬规定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合作实施步骤和其他安排

(1)签订本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公司与何如森、孙巧英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2)项目组进场调研

由精达股份指派相关人员和审计、资产评估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组成项目小组,对恒丰公司进行全方面尽职调查。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但各方协商同意延长的除外。精达股份在上述期限内非何如森、孙巧英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的,何如森、孙巧英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终止与精达股份的合作。

(3)各方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在本意向协议履行后,各方应在精达股份完成尽职调查后一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但各方协商延长期限的除外;否则,各方均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对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不能签订,该方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为签订和履行本意向协议而支付的成本或承担的损失)。

7、变更或生效条款

(1)本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何如森、孙巧英夫妇与恒丰公司现有股东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业、李保刚、李昊签订16.67%的股权收购合同;

何如森、孙巧英的关联方同意并授权何如森代表其本人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本协议书应有协议各方及授权代表签章。

(2)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恒丰公司股权为70%,何如森、孙巧英夫妇在恒丰公司持有的股权为30%,除上述两股东外,恒丰公司不再有其他持股人。

(3)本协议有效期三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自动终止,但各方协商延长有效期的除外。

(4)本意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作方各执两份。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股权的收购将能发挥各自的资本、资源和知识产权优势,产生竞争优势,特别是公司以资本和市场运作经验带动恒丰公司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营销售业绩;同时通过对恒丰公司的股权控股也利于公司丰富品牌及产品结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延伸高端产品产业链。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何如森先生承诺2010-2012年恒丰公司的净利润数据指标真实无误,若有差距,何如森先生以现金方式补足给恒丰公司。

2、本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须经双方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并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后确定,《股权收购协议》能否签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具体收购价格、股权收购总价款等需经专业机构审计与评估后,在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确定。

4、本《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收购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丰富品牌及产品结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延伸高端产品产业链,公司拟收购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70%股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公司股票于2013年4月25日复牌。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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