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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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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3-2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3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81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4、《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5、《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8、《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9、《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56,8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分别作了述职报告。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方海燕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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