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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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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振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传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147,517.71元,主要系公司未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2,135,990.00元,增长774.23%,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优质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加80,474,692.71元,增长248.80%,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在建项目领用专用设备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较年初减少24,525,840.64元,降低97.54%,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在建项目领用专用设备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4,266,404.60元,增长89.55%,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100,898,686.37元,增长75.40%,主要系预付在建项目设备、土地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年初减少1,419,003.22元,降低31.07%,主要系预收货款客户已发货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减少5,069,320.65元,降低35.0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支付职工2012年度年终奖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增加5,427,130.86元,增长52.8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1,702,749.90元,增长168.22%,主要系将于一年内转入利润表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34,849,862.46元,增长421.78%,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922,945.22元,增长156.10%,在本报告期内销售增长导致出口免、抵、退税额增加,致使出口免抵税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7,010,741.76元, 增长77.14%, 主要是本期发生技术研发费较上期增加6,599,080.27元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6,463,644.09元,增长1,101.68%,主要系本期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1,466,518.29元,增长1,180.52%,主要系销量增长致使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147,517.7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将未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17、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48,565.07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将已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477,992.72元,增长205.07%,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扶持性资金补助,按照主要项目资产使用年限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致使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5.13万元,同比下降472.69%,主要是公司加大原材料采购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振平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充分挖掘、培养、锻炼和储备人才,优化管理团队,保持管理团队的合理配置,以便更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振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李振平先生仍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振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0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文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静女士因工作变动,也为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文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刘文静女士仍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新任总经理选举产生前,副总经理孙传志先生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刘文静女士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李振平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和刘文静女士在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披露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由于工作疏漏,导致公司2013年1-6月的经营业绩预计在《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出现错误。

 原内容: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更正为: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除上述更正外,其它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因补充公告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正后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更正后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近日收到临朐县财政局拨付的扶持资金,具体如下:

 根据临朐县财政局《关于拨付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口创汇扶持资金的批复》,为扶持企业出口创汇,拨付蓝帆新材料出口创汇扶持资金506.00万元。

 根据临朐县财政局《关于拨付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的批复》,为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拨付蓝帆新材料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42.9461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已分别于近期划入蓝帆新材料账户。蓝帆新材料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出口创汇扶持资金506.00万元计入当期收益;将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42.9461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主要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助对公司2012年度的业绩没有影响,预计将对2013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蓝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3]33号),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3年4月22日收到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7000178),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2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2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对已经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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