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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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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3-01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48,987,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和《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3月26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杜晓堂、卢钢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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