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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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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2年全球经济仍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深度调整期,整体复苏路程艰难曲折。报告期内,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明显放缓、欧洲债务危机的持续恶化、美国经济复苏放缓等利空因素影响下,国际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纷纷从年初高位大幅回落,其中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铝全年价格运行区间呈整体下移的局面。在整体经济活跃度降低的背景下,2012年国内原铝消费市场持续降温,增速较2011年进一步放缓,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电子电力等主要原铝消费行业高速增长时期已经结束,刚性需求正将成为拉动原铝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

面对严峻且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坚持以产品研发创新为主、继续深入推进市场覆盖区域、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自身品牌、产品及营销渠道优势,保证了主营业务销量的稳定增长。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体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8%,完成销售收入113,86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利润总额9,99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42.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5%。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还未建设完成,在现有产能条件下,通过科学合理生产调度体系,全年完成销量4.78万吨,产能利用率超过90%,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构成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84,426,880.94元,较2010年上涨27.48%,未能达成年初设定的“利润指标较2010年同比增长40%”的目标,主要原因有(1)受国家宏观房地产调控的影响,公司全年销售量尽管在报告期内有所增长,但未能达到预期的销量目标;(2)原铝价格在整年度内的价格区间不断下移,影响了公司产品的毛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建筑铝型材依旧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其中建筑铝幕墙型材通过加强设计研发力度,销量较去年增长明显。本年度公司建筑铝型材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共有2项产品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6款节能气密窗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完成2款新型节能平开气密窗的开发,建立区级铝合金门窗系统技能大师工作室。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铝型材业务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调整以及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已逐渐转向汽车配件,汽车领域的工业型材产品销量占工业型材总销量比已接近25%,此外,本年度公司共申请工业型材生产及产品专利12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8项,这为公司未来工业铝型材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情况总体良好,但受客观条件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有些延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黄埭新厂区新建“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因外围电力配套设备未能如期铺设到位,经与地方政府及电力公司多次协商后,项目预计可投入生产日期将由原计划的2013年3月31日推迟至2013年6月30日;

2、报告期内,公司拟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于项目用地问题还未能妥善解决,故该项目还未正式实施;

3、公司拟异地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亦因项目用地迟迟未能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一致协议,在报告期内均未正式实施。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就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进行了调整,终止原计划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同时确定在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设立天津门窗子公司实施“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老厂区整体搬迁事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截止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未与政府就搬迁事宜达成任何协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09: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潘家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报告发表的独立核查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2年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2年度)》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86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442.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5%;基本每股收益0.33元,较上年同期下跌5.71%;净资产收益率6.59%,较上年同期下降0.6%。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51,302,589.04元,较期初增长3.77%,净资产1,306,415,064.33元,较期初增长3.84%。

六、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经审计的201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90,599.79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260,603.01元,公司拟以2013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25,130.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260,360元,经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48,000,243.01元。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转增股。

七、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全文和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2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7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十一、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内部治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重新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重新修订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制定了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公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3日(周一)上午10点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7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 1:30 – 4:30

2、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夏金玲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邮编:21513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审议《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审议《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 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 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 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 审议《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04月19日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2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

八、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1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十、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是基于对项目推进过程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后做出的决策,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投资项目。

十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使用天津年产20万平米节能门窗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4,500万元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门窗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推进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产品铝建筑型材的未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计2亿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42,221.91万元,具体项目使用计划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1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投资总额从39,398万元调整至43,638万元,新增投资4,2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注2:根据公司2010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6月11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用权的议案》,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538.83万元用于285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购置支出,相关手续已全部已办理完毕。

注3:2011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实施。该项目已于2012年第二季度正式启动。

注4: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于用地问题尚未解决,故还未正式动工建设,已使用的574万元募集资金为设备采购预付款。

注5: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异地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由于未找到合适的项目用地,该等项目均未正式实施。

注6:201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未转出。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3,406.24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共计投入31,484.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153.70万元,由于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均有一部分款项需项目验收完毕后支付,故剩余募集资金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于异地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由于异地项目用地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故拟定项目未正式实施,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共计投入574万元(设备采购预付款),剩余募集资金11,611.71万元(含利息),由于铭德铝业拟投资新建的工业用铝材项目所需用地问题也还未解决,该项目还未正式动工建设,故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额度总计2亿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7、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半年报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

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其它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候所做的承诺。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6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4月19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于天津投资新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上述节能门窗项目的超募资金使用额度4,500万元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子公司并全部用于该节能门窗项目。

本次拟于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审批程序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天津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明福(拟定)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

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防盗门窗、新型铝木复合门窗、金属门窗;加工、销售铝合金(铝木)型材、玻璃、橡胶密封条、毛刷条、五金等门窗配件及附件。

四、其他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设立子公司事宜后,子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母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设立天津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天津门窗子公司,旨在实施“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建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方面将有效解决公司铝建筑型材产品在国内北方地区销售交付周期长的问题,提高公司在北方市场的产品整体销售量,另一方面通过产品线延伸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品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专项报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监管、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8,498,000.00元后,于2009年12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843,902,000.00元;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622,000.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2,219,100.8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3,339,515.65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8,879,585.15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2,219,100.8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4,062,408.39元,其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171,085.48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774,188.82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6,117,134.09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两者合计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3,622,000.00元的差额为人民币22,659,509.1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收到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675,696.30元,本年度收到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5,044,987.28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630,709.0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16,187.11 元,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10,436.84元,以前年度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5,750.2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2010年3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铭德铝业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2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于2012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于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6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本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2012年6月26日转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12年7月4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德铝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本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到期后,账户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铭恒金属及铭德铝业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续存,提取时一次性结息。

于2012年12月31日,铭恒金属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定期存款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于2012年12月31日,铭德铝业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3,622,000.0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9,642,000.00元。

根据2010年5月2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6月11日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公司2010年度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5,388,302.83元购买了工业用地使用权。

于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1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该项目新增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投资额由原人民币39,3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3,638万元,项目投资方向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投资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超募部分。

本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于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6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3年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4,000万元将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补充其“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并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属于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注2: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截止201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已利用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人民币6,918.72万元,主要用于购建铝挤压生产线、氧化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以及和生产线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并已提前形成挤压产能年产2.5万吨和表面处理产能年产1.25万吨。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形成的效益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整体达产,因此其规模效应还未能够充分发挥,故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现有产能所实现的利润略低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整体完成后的预期收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额度总计1亿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7、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半年报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

同时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候所做的承诺。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1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4月19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方地区节能门窗项目实施地点设于天津,并调整其超募资金使用额度至4,500万元,同时终止于西南地区(四川省或重庆市)、中部地区(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本次项目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概述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42,221.91万元,具体项目使用计划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调整项目概况及调整内容

1、项目概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并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在西南地区(四川省或重庆市)、中部地区(陕西省)、北方地区(天津市或河北省)选择合适地点投资新建节能门窗项目,其中计划投入超募资金10,000万元,详情可见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未正式实施,超募资金尚未投入。

2、调整内容

本次公司将针对前述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为:将北方地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投资地点设于天津,并调整其超募资金使用额度至4,500万元;同时终止拟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1、自公司规划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以来,截止目前除了北方地区(天津),公司尚未与其它地区当地政府就公司拟新建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向。考虑到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至今已有一年,且未来投资时点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拟终止前述项目中未有实质性进展的部分,即终止拟于西南地区(四川省或重庆市)、中部地区(陕西省)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规划。

2、目前公司已与天津地区当地政府就公司拟新建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向。为加快推动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建设,以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投资新建天津节能门窗项目的超募资金使用额度由3,000万元调整至4,5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四、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将北方地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投资地点设于天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项目投资规划,调整其超募资金使用额度旨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产生影响。

2、公司此次终止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是根据项目投资进展实际状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上述因项目终止而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公司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客观环境和可行性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决策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给予公司管理层充分的时间循序渐进完成公司战略部署,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投资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是基于对项目推进过程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后做出的决策,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投资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考虑到异地新建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罗普斯金本次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进行调整,增加天津节能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并终止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新建2个节能门窗项目。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保荐机构同意罗普斯金本次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罗普斯金股票代码00233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施健
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电子信箱di02@lpsk.com.cn

 2012年201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0年
营业收入(元)1,138,647,851.301,104,988,534.843.05%963,797,02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4,426,880.9486,994,657.26-2.95%66,226,34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4,129,146.8487,487,724.58-3.84%68,424,786.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6,115,956.9488,207,640.6354.31%77,422,957.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0.35-5.71%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30.35-5.71%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9%7.19%-0.6%5.63%
 2012年末201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0年末
总资产(元)1,451,302,589.041,398,634,147.883.77%1,327,146,90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06,415,064.331,258,129,723.423.84%1,184,909,156.30

报告期股东总数22,716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21,93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9.96%176,494,080176,494,080  
钱芳境内自然人4.67%11,785,920   
黄书康境内自然人0.23%569,600   
许为民境内自然人0.16%401,303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14%344,322   
王新强境内自然人0.11%273,628   
范新云境内自然人0.09%237,729   
陈笑笑境内自然人0.09%231,862   
潘宁香境内自然人0.08%210,000   
新疆金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08%202,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就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上述前十大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项目2012年2011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1,138,647,851.301,104,988,534.843.05%
营业成本945,964,855.43920,753,086.152.74%
销售费用62,197,443.0563,218,174.47-1.61%
管理费用40,665,808.2735,012,279.7716.15%
财务费用-14,266,394.65-22,146,110.87-3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26,880.9486,994,657.26-2.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115,956.9488,207,640.6354.31%
研发投入52,878,576.4044,372,288.2919.17%

募集资金总额83,362.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333.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221.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注1)39,398.0039,398.0016,135.1731,484.3079.91%2013年6月30日2,754.70

注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9,398.0039,398.0016,135.1731,484.30----2,754.70----
超募资金投向: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6,538.836,538.836,538.83100.00%--不适用
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注1)4,240.004,240.002013年6月30日不适用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6,000.006,000.003,624.783,624.7860.41%2013年6月30日不适用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12,000.0012,000.00574.00574.004.78%2015年9月30日不适用
节能门窗项目10,000.004,500.002014年10月31日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5,0005,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3,778.8338,278.834,198.7810,737.61----------
合计--83,176.8377,676.8320,333.9542,221.91----2,754.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及“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建设及进展情况正常,但由于政府有关电力配套设施未如期铺设并安装到位,故上述项目投产时间将有所延迟,预计于2013年6月30日后可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先期投入部份已形成的产能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详见注2。

铭德铝业拟建的“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于尚未能就建设用地问题与地方政府达成一致,故截止目前还未正式动工建设,具体启动时间暂无法确定,故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原先计划的2014年9月末推迟至2015年9月末。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设备采购的预付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5月11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分别于天津市、四川省(或重庆市)及陕西省投资新建3个“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关于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已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和2012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13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及陕西省新建的2个节能门窗项目,并将拟于天津市新建的节能门窗项目的超募资金使用额度由原人民币3,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并拟在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由于该投资项目仍在进一步研究、考察及论证过程中,故尚未投入超募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2年1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3年1月16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4,000.00万元将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补充其“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2012年12月29日和201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918.72万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89997_B02号专项鉴证报告。经2010年6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18.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公告已于2010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和铭德铝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注1)43,63831,484.3012,153.70
购置285亩工业用地(注2)6,538.836,538.83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注3)6,0003,624.782,375.22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注4)12,00057411,426
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注5)10,0001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6)5,0005,000
合计83,176.8342,221.9140,954.92

公司或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9,317.11
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11,611.71
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477.42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存款方式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1102026529100070227活期存款43,171,085.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545659444788活期存款4,444,188.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458560563729活期存款281,657.75
合计--47,896,932.05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入日期金额
6个月定期存款苏A00007620从2010年2月26日起50,000,000.00
1年定期存款苏A00007616从2010年2月26日起100,000,000.00
1年定期存款苏A00007617从2010年2月26日起100,000,000.00
合计--250,000,000.00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入日期金额
6个月定期存款2363727从2012年1月5日起20,330,000.00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入日期金额
3个月定期存款2441863从2012年6月26日起14,209,023.06
3个月定期存款2441862从2012年6月26日起15,223,953.28
6个月定期存款2441861从2012年6月26日起40,660,000.00
6个月定期存款2441860从2012年6月26日起45,742,500.00
合计--115,835,476.34

内容2012年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整体完成后目标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现有产能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按总产量折算后目标
产能(吨)17,854.8250,000.00--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37,576.86117,623.9342,003.08
利润总额(万元)2,754.709,053.363,232.92
销售利润率7.33%7.70%7.70%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进度
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43,63831,484.3072.15%
购置285亩工业用地6,538.836,538.83100%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6,0003,624.7860.41%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12,0005744.78%
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1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
合计83,176.8342,221.9150.76%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内容
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占地面积预计总投资超募资金投入
节能门窗项目四川省(或重庆市)年产20万平方米30-50亩9,0003,000终止
陕西省年产20万平方米30-50亩9,0004,000终止
天津市(或河北省)年产20万平方米30-50亩9,0003,000项目地点:天津

超募资金投入:4,500万元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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