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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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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
不能成为变相涨价的幌子

 (上接A01版)同样的问题存在于不少涨价品上。也正是由于涨价行业的特点,涨价受益者可能仅仅是数家行业巨头,而不是一线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者。

 从2005年至今,油价多次上调,城市汽油价格已翻一番。但油企与下游行业利润分布并未更加平衡。如上调资源品价格没有很好地发挥节能减排和结构优化作用,历经8年仍与改革推出时的目标有很大距离,那么应该反省的是改革推进的路径和措施。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化改革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发现真实价格,能让资源自由流向价格高的领域,从而提升效率。如果各种涨价,既不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资金流向这些行业,也无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那就值得深思。价格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组成部分,但不是先决条件。实际上,成功的价格改革不是脱离其他改革独立实现的。

 类似我国价格改革的发达国家价格监管重构主要走两条路径。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在1975年后改革政府职能,通过一系列法案,放松对航空、铁路、公路、能源、银行、电信和有线电视等领域监管,进行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在强自然垄断领域引入价格上限监管、社会契约制度等激励性价格监管模式。这实际与目前我国的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类似。

 另一种是英国、日本及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民航、电信、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和铁路等公用事业领域进行大规模私有化、民营化,寻求以市场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鼓励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这与我国目前鼓励民间投资有异曲同工之处。

 这些例子证明价格改革要依附市场化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不是单纯靠涨价实现。对目前我国市场化改革来说,要树立明确的改革方向和预期,有合理的时间顺序安排。例如,破除垄断、改善民间投资环境是当前众多矛盾的症结,应成为所有改革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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