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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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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3-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4.2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由于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毛利率降低,且因价格下跌使存货出现减值,公司期末对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一季度亏损。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3-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6,190,607.99元人民币。其中: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硫酸及再生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9,936,507.99元;2、根据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县政府2010年《关于永丰县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及服务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10]6号)以及《关于兑现2012年度非公有制企业税收奖励的决定》(永字[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税收奖励6,254,10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201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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