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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3号)《关于核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公告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按《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沈阳化工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按4.55元/股的价格收购118,410,010股沈阳化工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个自然日。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3日。
目前,本次部分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票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沈阳化工,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沈阳化工所有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收购方 | 中国化工 |
| 被收购公司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 | 沈阳化工 |
|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 000698 |
| 收购股份的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 118,410,010股 |
|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7.92% |
2、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4.55元。
沈阳化工挂牌交易股票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1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溢价10.17%。
3、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3日。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
本次要约收购以现金支付。
5、要约收购编码
本次要约收购编码:990032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13年3月15日公告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要约收购。
2、沈阳化工董事会于2013年4月3日公告了《董事会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沈阳化工公告了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3、收购人于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9日分别三次公告了收购人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www.szse.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止2013年4月1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为9,865,417股,沈阳化工股东146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本次部分要约中最终预受要约股数没有超过收购人收购数118,410,010股的情形,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9,865,417股沈阳化工股份。
沈阳化工股票(000698)自2013年4月17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