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下午14时;
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公司股份 328,57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5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328,30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6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3,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26,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股份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和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股份58,092,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2)关于与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刘丰秀、李子山回避表决。同意股份325,044,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宋全启回避表决。同意股份302,203,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4)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司广州回避表决。同意股份327,48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5)关于与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股份317,790,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6)关于与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回避表决。同意股份123,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8、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郭书生、刘丰秀、李子山、郭日仓、崔普县、吕明田、郭怀吉、申梅芹和曹庆平回避表决,同意股份 52,544,6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股份2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股份22,4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3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案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股份317,790,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股份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股份39,7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份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股份2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4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2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4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2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8,54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股份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2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6、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张永存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