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会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 、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H股)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公告);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附件2:授权委托书);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监票人、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5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时将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以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以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0-83151683、83151682
传 真:020-83151081
联系人:李 伟、王爽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附件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住址或营业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股):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请于2013年5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6楼,邮编:510030,传真号码:020-83151081)。
附件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签署或盖章) | |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 |
| 股东证券账号 | |
| 委托人持股数(股) |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2 | 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会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
| 3 | 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关于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
| 5 |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 6 |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7 | 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a) 香港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 | |
| b)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 | |
| 8 | 关于聘任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特别决议案 |
| 9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H股)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 | | |
3、委托人为境内法人股东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